安徽马鞍山,30年前,朱某某和彭某某产生矛盾,于是买通彭某某武校的教练下毒,致使

梅姐说法 2025-12-30 20:54:18

安徽马鞍山,30年前,朱某某和彭某某产生矛盾,于是买通彭某某武校的教练下毒,致使130人中 毒,7个孩子离世,其中最大的15岁,最小的仅10岁。朱某某和教练为了躲避抓捕连夜潜逃,这一逃就是30年。近日,本来迎来最新消息。 据大风新闻、极目新闻报道,朱某某和彭某某原本是关系很好的朋友,两人还曾经共同经营过一家武馆。 俗话说亲兄弟还要明算账,更何况是朋友关系。 1994年,朱某某和彭某某因为经营问题产生了矛盾,二人分道扬镳。 1995年10月,彭某某另起炉灶,自己成立了一家武校,并将原本武馆的会计、教练和大半学生带到了他的新学校。 如此一来,朱某某损失惨重,自然而然嫉恨上了彭某某。 1996年8月,付某到彭某某那里当教练,没多久,付某因为一些琐事对彭某某产生了不满。 俗话说,敌人的敌人就是朋友,朱某某和付某结成联盟,决定报复彭某某,最终二人决定通过投 毒的方式把彭某某的武校搞垮。 1997年6月29日晚上,付某偷偷溜进彭某某武校的厨房,将提前准备好的两包毒 鼠 强拌进了桌上盆中的酸豆角里,随后便逃之夭夭。 第二天早上,师生们吃完早饭后,有130人先后出现呕吐、抽搐等情况,尽管及时送医,但仍有7个孩子不治离世,其中,最大的也才15岁,最小的刚10岁。 民警锁定付某和朱某某后,才发现他们两人早就潜逃了。 两人逃离马鞍山后隐姓埋名,受当时技术力量和侦查条件限制,30年来,民警一直没能发现他们的踪迹。 但是,民警们从来没有忘记过这件案子,专案组多年来辗转全国29个省市,走访200多人。 终于,民警们查到了付某和朱某的踪迹。 2023年5月,民警先后在福建和贵州将付某和朱某某抓捕归案。 2024年1月,本案一审宣判,付某和朱某某因投毒罪被判处死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放火、决水、爆炸、投毒,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朱某某和付某为报复彭某某,通过投毒方式将毒鼠强拌进酸豆角里。 二人的行为针对的是不特定多数人,即武校的师生,其行为严重危害了公共安全。 投毒行为导致130人先后出现中毒症状,7个孩子不治离世,符合第一百一十五条中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因此他们的行为构成投放危险物质罪。 依据《刑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朱某某和付某与彭某某产生矛盾,基于共同的报复目的,二人结成联盟,共同商议决定通过投毒方式搞垮彭某某的武校,二人构成共同犯罪。 朱某某虽未直接实施投毒行为,但他与付某共同谋划,为犯罪提供了犯意,属于教唆犯。 付某则按照商议内容,潜入厨房实施偷 毒,是实刑犯。 他们相互配合,不分主犯和从犯,共同实施了投 毒行为,符合共同犯罪中,各行为人有共同犯罪行为的特征。 那么,案发至今已经30年,是否会过了追诉时效? 《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检核准。 投放危险物质罪的法定最高刑为死刑,朱某某和付某潜逃30年,看似已经过了追诉时效,但因他们的犯罪行为极其严重,造成了惨痛后果,因此必须追诉。 并且,法律规定,在司法机关立案侦查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2025年12月30日,本案受害者家属称,付某和朱某某已于近日被执行死刑。 天网恢恢,疏而不漏,付某和朱某某无视他人生命,自己也必将付出生命的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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