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就是冲动的代价!”吉林磐石,21岁的表弟在表姐家留宿时,看着表姐穿衣清凉,竟产生歹念,趁表姐睡觉之际,上前意欲发生关系。而表姐则被对方的一番操作惊醒,加以反抗,才致使表弟未能得逞。事后,表弟得到了表姐的谅解,但仍因qj(未遂)被判三缓四。 潘女士和男子迟某是表姐弟关系。事发当时,迟某参加表姐同村某户人家的升学宴后,便来到表姐家留宿。 第二天清晨7点多,迟某收拾好东西准备离开,特意走进主卧想跟还在熟睡的表姐道别。 看着表姐睡得香甜,身上的睡衣单薄,迟某突然起了歹念,竟想趁表姐熟睡之机强行发生关系。 熟睡中的潘女士猛然惊醒,看着表弟陌生的举动,又惊又怒,当即奋力反抗,凭着自己的本能,一脚将迟某踹到了床下,才没让他的恶行得逞。 事发后,潘女士拨打了报警电话。 警方于两天后将迟某抓获归案。 显然,迟某的行为实在是太荒唐了!他怎能被欲望冲昏头脑,而做出如此违伦理和法律的事情来呢? 迟某要面临的,将是严厉的惩罚。 1、迟某的行为成立qj。 很多人会觉得,迟某没有得逞就不算犯罪,这其实是大错特错。 《刑法》第236条规定,只要行为人已经着手实施qj行为,哪怕因为被害人反抗、他人阻止等意志以外的原因没成功,也构成强qj(未遂) 。 显然,本案中,迟某已经实施了侵犯行为,只是被潘女士踹开才未得逞,完全符合qj未遂的认定标准,必须承担刑事责任。 2、还有人认为,他们都是亲戚关系,顶多将迟某说一顿或骂一顿即可,何必要把人送进去呢? 首先,qj是公诉案件,不是被害人说“不追究”就能一笔勾销的。即便是未遂,迟某也应当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代价。 潘女士也实实在在权益受损,如果对迟某的这种行为进行纵容,很可能会让迟某在未来犯下更严重的错误,或对他人造成更大的伤害。 因此,迟某的行为必须要被惩处,防止他在错误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事后,迟某的父母为了弥补过错,替儿子向潘女士赔偿了10万元,潘女士最终出具了谅解书。 但谅解书不能让迟某的犯罪行为“消失”,只能作为从轻处罚的情节。 最终,法院综合本案的证据,以qj罪(未遂)判处迟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判了缓刑,也就意味着迟某不用在监狱里服刑,但要在考验期内接受监督考察。 只有考验期结束后,原来判的有期徒刑不用再执行; 但如果迟某在考验期内违法违规,甚至再犯新罪,法院会立刻撤销缓刑,让他回去服刑。 当然,对迟某最有影响的,还是他的案底。21岁的年纪,因qj而烙下终生印记,对于其以后的工作、生活,甚至子女都会带来诸多不利。 这难道是他想看到的局面吗? 总之,我们每个人都有欲望,如何克制住欲望、约束自身的行为,才是人生的必修课。 克制不是压抑,而恰恰是对自己、对人生的保护。 对此,你怎么看呢?欢迎大家在评论区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