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醉酒女子还发群炫耀!男子获刑3年2个月,炫耀式犯罪终究自食恶果 酒吧偶遇

阳光笑语说梦 2025-12-25 15:39:19

性侵醉酒女子还发群炫耀!男子获刑3年2个月,炫耀式犯罪终究自食恶果 酒吧偶遇、带回家喝酒,看似正常的社交,却藏着致命危险!长沙一男子趁女子醉酒性侵后,竟在微信群发文字、晒照片炫耀,以为是“高光时刻”,没想到这份炫耀直接把自己送进监狱,被判有期徒刑3年2个月! 事情要从今年4月的一个凌晨说起。邹某在长沙某酒吧搭讪认识了补某,一番推杯换盏后,他以“继续喝酒”为由,将补某带回自己家中。直到清晨6点,补某醉得不省人事,倒在床上昏睡,邹某见状竟起了歹心,趁其毫无反抗能力时强行发生了性关系。 更令人发指的是,事后邹某不仅没有丝毫愧疚,反而在微信群里大肆炫耀,发送露骨文字和补某的相关照片、视频,仿佛在炫耀“战利品”。补某中午13点酒醒后,察觉不对劲追问邹某,却被对方矢口否认。直到下午收到朋友转发的微信群截图,她才知道自己遭遇了性侵,当即报警。警方迅速出击,在邹某家中将其抓获归案。 本以为只是一起普通性侵案,转折点却藏在“炫耀”二字里!邹某的辩护人辩称,他家境困难,父亲无劳动能力,案发后曾想赔偿求谅解,只是因金额没谈拢才作罢,希望法院从轻处罚。但法院明确认定,醉酒绝不是免责理由,我国《刑法》早就规定,醉酒的人犯罪必须负刑事责任,而邹某性侵后炫耀的行为,更是漠视他人尊严、情节恶劣,量刑时必须重点考量。 最终,法院综合考虑邹某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强奸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这一判决彻底戳穿了一个误区:有些人为了满足扭曲的虚荣心,把侵害他人当成“谈资”,却忘了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次炫耀都可能成为定罪量刑的关键证据。 性侵本身就是对他人身心的严重伤害,而事后炫耀更是将受害者的尊严踩在脚下,这种双重伤害令人愤怒。此案也给所有人敲响警钟:酒局不是犯罪的“遮羞布”,醉酒不是脱罪的“免罪金牌”,任何违背他人意志的侵害行为,都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而那些把犯罪当炫耀的人,终究会为自己的嚣张和无知付出沉重代价。 尊重他人是底线,敬畏法律是红线。你怎么看待这种“炫耀式犯罪”?欢迎在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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