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东营,18岁女孩独自在家,有陌生人敲门,开门后对方称女孩的弟弟打了自己的儿子

梅姐说法 2025-12-24 08:53:13

山东东营,18岁女孩独自在家,有陌生人敲门,开门后对方称女孩的弟弟打了自己的儿子,双方言语不合起了争执,对方体重大,将女孩按在地上打。女孩经鉴定为轻微伤,却被认定为互殴并罚款,原因是女孩无法证明自己没动手,女孩家人觉得即便女孩动手,也应该属于是正当防卫,质疑对方4人相互印证的证据,能否完全采信。 (本信息来源于:大道新闻、大风新闻) 2025年2月26日晚7点多,郭女士出差在外,18岁女儿小莹独自在家。 突然一阵急促的敲门声,小莹隔门询问,门外的张某某称:小莹的弟弟打了自己的儿子,要进屋讨说法。 小莹让对方找学校处理,可张某某却不管不顾强行闯入。 小莹见张某某闯入,当即与对方理论起来。 张某某身形壮硕,体重优势明显,没说几句便恼羞成怒,一把将瘦弱的小莹按在餐桌旁,扬起手就扇耳光。 小莹想挣扎,却根本无力反抗,只能任由对方肆意殴打。 就在小莹孤立无援之时,一名女子匆匆赶来劝架,张某某这才口吐芬芳的停手后离开。 小莹满脸是伤,坐在地上,等缓过神来,赶紧给母亲郭女士打电话告知了此事。 郭女士立刻赶回家中,看到女儿满脸伤痕,她顾不上其他,急忙带小莹前往救治处理,经过检查,小莹为轻微伤,郭女士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随后,郭女士联系到儿子询问情况,儿子坚称当天只是和对方孩子吵了几句嘴,根本没有动手打人。 郭女士觉得这事有点蹊跷,对方无端上门闹事,还把女儿打伤了,这口气实在咽不下去。 7月,警方给出认定和处理结果。 让郭女士没想到的是,最终认定双方属于互殴,张某某罚款400元,小莹罚款200元。 给出的认定理由是:有证人李某的证言,称拉开双方后,小莹又打了张某某两巴掌。 郭女士对这个结果,难以接受。 郭女士觉得女儿独自在家,遭遇陌生人强行闯入并被殴打,即便女儿真的动手反击,那也应该是正当防卫。 而且对方有4个人,证词相互印证,这证据真的能完全采信吗? 那么,小莹的行为,到底算不算正当防卫呢? 根据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张某某强行闯入小莹家中,并对小莹实施殴打行为,这明显是不法侵害。 小莹在遭受不法侵害时进行反抗,即便在拉开后有进一步反抗行为,只要这种反抗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就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 警方认定双方互殴,依据的是证人李某说拉开后小莹又打张某某两巴掌。 但仅这一证言,是否能充分证明小莹的行为,超出了正当防卫的范畴呢? 从现场情况看,小莹之前一直被张某某按着打,处于极度弱势和恐惧状态。 在这种情况下,她后续的反抗行为,很可能是为了摆脱不法侵害的本能反应,不一定是故意主动攻击张某某。 而且,对方多人证词相互印证,确实存在证词偏向性的可能。 在法律上,证据的采信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仅因为对方人多证词一致,就轻易采信。 应当对证人证言的真实性、可靠性进行严格审查,看是否存在矛盾或不合理之处。 遭受不法侵害时,怎样反抗才算正当防卫呢? 根据法律规定,正当防卫要求:防卫行为必须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且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 像小莹这种情况,在被张某某持续殴打时反抗,属于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但如果反抗行为导致张某某重伤等严重后果,且明显超出制止侵害的必要程度,就可能超出正当防卫范畴。 郭女士决定为女儿讨个说法,她希望能证明女儿的清白。 她找到警方,阐述自己的观点,质疑对方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最终,复议机关维持了原处罚。 复议机关称虽张某某主动上门理论,但无证据证明其先动手和非法侵入住宅,有证人李某证言说拉开后小莹又打张某某两巴掌,所以小莹不构成正当防卫。 警方认为处理结果没有问题,如果不服可以起诉。 邻里或熟人之间,难免会发生一些矛盾纠纷。 当遇到问题时,应该通过合理合法的途径解决,而不是采取暴力手段。 像张某某这样,直接闯入他人家中并动手打人,不仅伤害了他人,自己也受到了处罚。 郭女士没有退缩,她坚信法律会还女儿一个公道,她准备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女儿的权益。 她要让女儿知道,面对不公,不能轻易低头,要勇敢地站出来捍卫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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