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意解读何时休?相信大家看到大量某南方系媒体批量转发【】 这类文章,标题党+内容拼凑,对郭佳条款的修订进行恶意引导和解读,企图复刻“吸d封存条款”的热度,那事实真的如此吗?真如某系媒体说的“进行了细化和明确,私发也违法”吗?只要查查新旧对比不就知道了?原文我贴出来了,大家自己看: 【旧版】第六十八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3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新版】第八十条,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新旧在内容上有何区别??可以说某系就是在恶意引导,过分解读,利用大多数网友不会去核实这一点,为了制造流量挑起对立情绪,没有大体量媒体和传统媒体该有的社会责任感和新闻媒体底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