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不该返还彩礼?”河南,一对情侣完成订婚,男方付给女方30万彩礼后同居住在一起,没想到,男方不仅不顾女方身体强行同房致对方黄体破裂,还在网上和其他女性聊天,后来干脆让女方回娘家,起诉要求退还彩礼 本来一开始两个人走到订婚这一步,男方态度也算高调,订婚当天给了20万彩礼,还给了端茶钱,后来又补了上下车礼,加上三金,前后差不多30万。婚礼也办了,亲戚朋友都请了,外人眼里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一对。唯一差的,就是那张结婚证 婚后住在一起没多久,问题就出来了,同居期间矛盾不断。男方在网上和其他女性聊天,还在女方马上来生理期时强行同房,导致女方黄体破裂就医。后来男方干脆让女方回娘家,并起诉要求全额返还彩礼和首饰 有网友说:这个情况我支持不返还彩礼 其实从法律角度看,没领证是硬前提。按照民法典相关解释,未办理结婚登记,男方主张返还彩礼,本身站得住脚。这一点不管情绪多复杂,法律不会绕开。可问题不止在“退不退”,而在“怎么退” 法院没有支持男方全额返还。改口费、拜礼钱被认定为长辈自愿赠与,不算彩礼。女方看病的费用、给男方买手机的钱,也从彩礼里扣了。再叠加男方在感情和行为上的明显过错,以及双方已经同居、办过婚礼的事实,法院最后判女方返还13.6万元加三金,男方则要把女方带来的嫁妆原样退回 从结果来看,是把几件事分开看:没领证这件事,彩礼不可能一分不退;造成关系破裂这件事,男方有责任,就不可能全退;已经发生的医疗支出和实际消费,也不能当没发生过 从这个判决能看出,法律在处理彩礼纠纷时,正在越来越注重实际情况和双方过错,不是简单的一刀切。这也提醒所有人,婚姻大事,尊重和诚意比钱财更重要。过得下去就好好过,过不下去,也得留点体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