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成都,34岁的女销售为了公司业绩深夜陪客户喝酒,晚上10点半公司还在催促女子线上开会。但是喝醉回到宿舍的女子已经不省人事,第二天被同事发现已经去世。公司一直给出书面任命,也有工作记录、聊天记录等,但是出事之后却拒绝承认女子是公司员工,否认属于工伤。 大河报12月3日报道了这则新闻。据报道称,女销售公司辩称,跟其并不存在劳动关系,但是种种证据,却让这家公司前后矛盾。 吴女士今年34岁,虽说正是打拼的年纪,但是任何牛马,他也得休息、也不能日夜拼搏。然而,为了销售业绩,吴女士还是决定多多练酒、多多陪客户拿订单。 事发当天,吴女士有一个大单一直积压,她准备这一天去把这个大单谈成。当天她就约上客户去吃饭、喝酒,这场酒局,吴女士胸有成竹。 跟客户一直喝酒到晚上10点多,大概10点半的时候,公司发来了线上消息,催促吴女士尽快进入公司内线开会。 由于当时还在陪客户喝酒,正在谈生意,所以吴女士也就没有加入公司会议。吴女士在公司微信群里回答道:你们先开会吧,我还在陪客户喝酒。 等到陪客户谈好了生意,也已经深夜了。跟客户这边告别,吴女士跌跌撞撞的回到了住处。回到宿舍之后倒头就睡,室友(同事)看到她非常累,也没有喊她醒来多说话。 到第二天的时候,同事收拾好准备去上班,她看到吴女士还没醒来,就推了吴女士两下,喊她快点起床,可别迟到了。 这时同事才发现,吴女士已经去世了,可能昨晚喝酒回来时,吴女士身体就不舒服了,同事立刻拨打了120急救电话,并且报了警。 同事又赶紧联系了吴女士家属,家属到宿舍之后,只看到冰冷的女儿,面对此景,真的是难受不已。了解昨晚女儿是因为工作陪客户应酬,这才导致身体遭受损害,家属又跟公司联系。 然而,得知吴女士出了这么大的事情,公司第一时间就准备撇清关系:她跟我们公司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不存在劳动关系! 不过公司似乎忽略了一点,从今年开始,公司一直在以书面形式安排吴女士的工作。诸如“任命吴女士为学术总监,负责学术工作”、“任命吴女士为后勤经理,负责公司后勤工作”等等,前后一共下发了6次任命。 没有签订合同,但是有任命、有微信群、大半夜还催促开会,这叫不存在劳动关系吗?涉事公司的动作更快,他们已经将公司的名称也改掉了,就是不想承担责任。 频繁外出、额外加班、意外猝死,这些情况是否可以让公司来认定属于工伤呢?公司修改名称就可以摆脱责任吗? 1.作为员工,公司有下发任命的文件、也有工作群、有会议安排、有聊天记录,但是没有跟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可以否认跟员工具备劳动关系吗? 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跟公司即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没有签名盖章,但是仍然可能会被认定为属于有效的劳动关系。员工提交出工作内容、工作任命通知、薪酬转账记录等,只要双方实际履行工作安排、支付报酬,均可以成为劳动合同的合理法律依据。 吴女士家属可以尽快搜索证据,如明确岗位认定的书面通知书、安排工作职责、劳务分配、工作内容安排等等,这些都可以作证双方具备劳动关系。 2.员工深夜加班外出陪公司的客户喝酒,夜里公司还要求进行线上会议,员工因此猝死是否可以申请工伤赔偿?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可知,认定工伤需要满足“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原因”这三要素。确定符合则可以判定为工伤。 吴女士深夜陪客户喝酒之后猝死,首先可以认定,销售岗位正在进行商务应酬,办理的是工作事宜,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其次猝死原因是因为喝酒,喝酒是为了给公司拿订单;另外深夜公司还发出内部工作会议,种种迹象表明,可以被认定为是因为各种原因猝死。 压力得有多大,让一位职场女性深夜还要去陪客户喝酒拿订单?即便如此,公司深夜还催促开会,出事了就撇清劳动关系,各位朋友,这事大家想想,是否心寒呢? 看完本案,一起来谈谈各自的感受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