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四年前小郑的父亲因脑梗突然离世,母亲身患疾病失去照料能力,这个本该在父

厚广说法 2025-12-01 19:30:50

河南郑州,四年前小郑的父亲因脑梗突然离世,母亲身患疾病失去照料能力,这个本该在父母呵护下成长的少年,一夜之间陷入了生活的绝境,邻居刘女士得知小郑的状况后开始默默照顾起了小郑,一句“别的孩子有,他也得有”的承诺,让1400多个日夜有了温暖的底色。   (来源:大象新闻)   “阿姨,这次月考我又拿了数学第一!”14岁的小郑挥舞着成绩单,奔向邻居刘女士的家门,这温暖的一幕是刘女士四年来如一日的守候的结果。   四年里,刘女士的厨房总会多备一副碗筷,变着花样为小郑补充营养;周末跑遍书店挑选习题册,帮忙参加家长会,甚至在小郑生病时奔波于医院与家之间。   这份毫无保留的照料,不仅让曾经怯懦沉默的小郑重拾阳光,更让他逆袭成为一学期斩获四个单科状元的学霸,小郑在感恩中立志:“将来要帮助更多像我这样的孩子”。   那么从法律的角度如何看待这温情的双向奔赴呢?   1.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若没有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民法典》第三十二条补充规定:监护人由民政部门担任,也可以由具备履行监护职责条件的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担任。这意味着法律绝不允许未成年人处于无人照料的“真空状态”,刘女士的主动照料,正是对这一法律精神的践行,而若需正式确立监护关系,可通过向居委会、民政部门申请确认的方式完成。   2. 邻里互助的法律倡导:从传统美德到法定义务的传承   “远亲不如近邻”的传统美德,在《民法典》中得到了创造性转化。   《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八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这一条款将“团结互助”确立为邻里相处的法定义务,刘女士四年如一日的照料既是对传统邻里文化的传承,更是对法律倡导的积极回应。   郑州这对“非亲母子”的故事,让我们看到善意与法律的双向奔赴,当善意有法可依、有规可循,每一份温暖都能走得更远,每一个困境中的生命都能被温柔照亮。 冬日生活打卡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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