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女子丈夫有严重洁癖,只要他在家,那家中必须收拾的一尘不染,女子稍微有哪

运良说是非 2025-11-26 14:01:38

甘肃酒泉,女子丈夫有严重洁癖,只要他在家,那家中必须收拾的一尘不染,女子稍微有哪做的不对,换来的就是丈夫的拳打脚踢,有次儿子在家洗头,不慎弄脏地板,也遭到丈夫的打骂,吓得孩子半个月没敢回家。这样的日子,女子一过就是20年,她忍无可忍,起了杀心,趁丈夫醉酒睡觉时,她指使侄子用铁锤向丈夫面部猛砸数下……结局令人意外。 孙某甲,1980年生人,甘肃酒泉人。 2023年冬天,这个被丈夫王某家暴折磨了20多年的女人,终于在日复一日的拳打脚踢和永无止境的“洁癖指责”中,动了杀心。 丈夫王某的洁癖,不是普通的讲究。 只要他在家,那地砖上永远不能有水渍,家里必须一尘不染,连儿子在家洗头时溅出的水滴,都能引来一顿辱骂追打。 那年冬天特别冷,孙某甲缩在灶台边搓着手,地上洒了几粒煤灰,恰好被王某瞅见了。 他抄起扫帚就往孙某甲背上抽,边打边吼:脏死了!猪圈都比你干净! 这样的日子过了20年,拳头和恶语像钝刀子,慢慢磨烂了孙某甲的心。 2024年3月某天,18岁的儿子因洗头弄湿地板,被王某抄起木棍追打。孩子吓得直接跑出家门报警,半个月都不敢回家。 而这样的场景,在孙某甲母子的生活中早已是家常便饭。 2024年2月,孙某甲将积压多年的痛苦说给侄子孙某乙听,她说,我不想再活成惊弓之鸟了,我想做个了结。 侄子还年轻,但他知道姑姑的煎熬与痛苦,他曾亲眼见过姑姑被家暴后身上遍布淤青,对此他非常同情。 看着自家人被欺负成这样,侄子坚定地选择和姑姑站在一边。 两人约定,等王某醉酒后动手。 机会来得很快。同年3月某天,王某在超市库房与工友喝酒到深夜。孙某甲和孙某乙蹲在院子里,看着王某踉跄着走进卧室。 到了凌晨3点,孙某甲轻轻推醒孙某乙,说道:就现在。 孙某乙攥着提前准备好的铁锤,跟着姑姑摸进卧室。借着月光,他们看见王某烂醉如泥地躺在床上。 孙某甲指了指床头,孙某乙举起铁锤,朝着王某的头面部狠狠砸去。一下、两下、三下…… 王某甚至没来得及哼一声,就断了气。 根据后来的鉴定报告,王某的死亡原因,是钝性外力多次作用于头面部导致的颅脑损伤。 这个结论,和现场血迹的分布、铁锤上的生物痕迹完全吻合。 案发后,孙某甲的儿子作为证人出庭。孩子在法庭上说:我恨他,但我没想过他会死。 他记得父亲打母亲的场景,记得自己躲在衣柜里发抖的夜晚,也记得报警后警察到家里调查时,母亲浑身发抖的样子。但他没想到,父亲就这样没了。 那么,从法律角度来看,这对姑侄将会面临怎样的后果? 《刑法》第232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孙某甲与孙某乙合谋用铁锤击打王某头面部,致其颅脑损伤死亡,主观上具有直接故意,构成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的基准刑为“死刑、无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但最终量刑需结合具体情节调整。 案件中,王某长期对孙某甲实施家庭暴力,且存在严重洁癖导致的精神控制,构成“被害人过错”。 《宽严相济政策意见》第22条规定:对于因婚姻、家庭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犯罪,应酌情从宽处理。对因被害人长期实施虐待、侮辱等行为激化矛盾,被告人情绪失控、手段过激的,可依法从宽处罚,但应严格区分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的界限。 根据这个规定,如果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如长期虐待,可依法从宽处罚。 一审法官认为,孙某甲和孙某乙构成共同犯罪,都犯了故意杀人罪。 本案虽造成严重后果,但属于家庭矛盾引发,与预谋杀人、报复社会等恶性案件有本质区别,社会危害性相对较低。 但法官也注意到,王某长期的家暴行为,是这起悲剧的重要诱因。 孙某甲、孙某乙事后自愿认罪认罚,具有悔罪表现,符合《量刑指导意见》中“可减少基准刑10%以下”的规定。 孙某甲取得被害人近亲属及乡邻谅解,进一步降低了其再犯可能性,法院据此在量刑时予以考量。 因此,邻居们的联名信、王某亲属的谅解书,都成了从轻处罚的依据。 最终,两人都被判处无期徒刑。 辩护律师曾为孙某乙辩护,说他只是“帮忙的”,应该算从犯。但法官驳回了这个说法。 当孙某乙抡起铁锤砸向王某时,他已经和孙某甲一样,成了故意杀人的直接实施者。两人谁也没资格说自己是“从犯”。 现在,孙某甲和孙某乙在监狱里各自服刑。孙某甲的儿子则搬去和外婆住。 这起案件里,没有真正的赢家。王某的暴力毁了三个家庭,孙某甲的愤怒毁了自己和侄子的未来,儿子的童年则永远蒙上了阴影。 家庭暴力不是私事,是法律要管的公事。被家暴的人可以求助,可以离婚,但是,千万不要以暴制暴,免得最终毁了别人,也毁了自己。 对此,你怎么看? 关注@运良说法. 学法律知识不迷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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