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岁店主好心帮熟客兑换5万现金,没想到几个月后被对方拿着转账记录上门要债! 湖南06年出生的曹某,是当地镇上开了一家炒货店。刘某经常光顾他的炒货店,一来二去二人就熟络了起来。去年12月份的时候刘某说需要现金,就转账给了曹某5万块钱。而在今年2月份时,刘某找他借钱,他又数了5000块钱现金给了刘某。可没想到2天后这个刘某上门,说是曹某欠他5万块钱一直都不归还,双方就起了争执,随后刘某起诉了曹某。 在起诉书中刘某讲到,他年前借给曹某5万块钱,双方约定后年后曹某,归还他50000块钱本金,外加5000块钱报酬费,可曹某却只给他5000报酬费,拒不归还50000块钱本金。可法院审理后认定,二人之前没有经济往来,且转账时没有备注和补偿,外加5000块钱所谓的报酬不合理,所以就驳回了刘某的诉求。可这个刘某不甘心,继续进行上诉,结果还是被驳回。 虽然曹某这边获胜了,但是因为这出事,他的名誉极大受损,镇上都以为他是欠钱不还之人,所以他的生意也受到冲击,可对此他却是百口莫辩。在一审胜诉之后,他为了给自己正名,特意花2万请腰鼓队游街,可效果并不明显。二审胜诉之后,他又花了4万多,在小店门口搭起戏台,来为自己正名,周围的人这才知道他是被冤枉的。 虽然19岁的曹某最终证明了自己的清白,可这事应该到此结束吗?我觉得不应该就这样!很明显这个刘某的所作所为,就是在精心设局而已。曹某是得以自证清白了,可这个刘某还没得到惩处。他的行为已经涉嫌诬告,而因为他的诬告,导致曹某的名誉权受损,并且小店生意也受损,曹某完全可以利用法律手段起诉刘某,要求对方公开进行道歉或者赔偿他的损失。 要想让坏人真正收敛自己的行为,不是通过宽容大度来感动对方,而是让他的行为得到应有的惩罚,这样才是真正的公平!要我说曹某啊,还是太善良了。而他的善良,这个刘某未必会领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