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在监狱服刑了13年,还剩15天就刑满释放,不料这时检察官却突然告诉他:“不好意思,我们抓错人了…… 一件绿色毛背心引发的13年冤狱,改变了河南农民胥敬祥的一生。当他在监狱里熬过4700多个日夜,眼看着还有15天就要重获自由时,检察官的一句话让所有人震惊。这起案件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真相? 河南省鹿邑县农民胥敬祥做梦也没想到,一件绿色毛背心会让他在监狱里待上13年。这个故事要从1991年春节后说起。 那年春节过后,周口鹿邑县杨湖口乡接连发生十几起抢劫案。当地警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进行侦破,但一年多过去了案件毫无进展,这让办案人员承受着巨大的破案压力。 转折点出现在1992年2月。小桥村的卫国良和阎胥村的胥敬祥在一起喝酒,几杯白酒下肚,胥敬祥感觉浑身冒汗,便脱掉了外套,露出一件绿色的毛背心。卫国良认出这件毛背心是自己的妻妹编织的,而其妻妹正是这十几起抢劫案的被害人之一。 这个发现让卫国良选择向公安机关举报。1992年4月,鹿邑县警方接到举报后立即传唤胥敬祥。面对警方的审讯,胥敬祥坚持自己的清白,反复解释那件绿色毛背心是他和同村人在集市上买的旧衣服。 但办案人员已经认定他就是连环抢劫案的凶手。胥敬祥后来回忆说,自己被抓的第二天晚上,公安局的几个人将他捆绑住,先用棍子把脚打烂,后来用穿着皮鞋的脚跺脚踝骨,疼得昏死过去。他们折磨了三天三夜,为了活命不得不承认抢劫。至今胥敬祥右脚踝骨还是畸形的。 在押期间,胥敬祥时而认罪时而翻供。这个案子公安机关侦察了4年零10个月,胥敬祥也被羁押了快5年。鹿邑县检察院、河南省检察院周口分院曾经7次退回补充侦查,足见案件证据的薄弱。 1997年3月7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胥敬祥构成抢劫罪和盗窃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一年,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十六年。胥敬祥没有提出上诉,被送往河南省第一监狱服刑。 这起案件中还有一个关键人物——预审员李传贵。他详细审阅认定胥敬祥犯罪的151页材料时发现疑窦重重。讯问时胥敬祥大呼冤枉,否认参与抢劫,称口供都是被刑讯逼供得来的。李传贵认为胥敬祥抢劫事实不清,仅有的证据无法判定他有罪,因此向领导汇报并在案卷里写了说明。 但李传贵的坚持让他付出了代价。1993年7月,他被举报故意抽调胥敬祥的材料、藏匿犯罪证据。同年11月,李传贵被以涉嫌徇私舞弊罪提起公诉。直到1995年8月28日,周口中院终审裁定维持原判,认为对李传贵的指控没有事实根据,宣判无罪。 1997年12月初,河南省人民检察院主诉检察官蒋汉生受理了李传贵的案件。在查看案卷材料、反复梳理证据后,蒋汉生得出结论:胥敬祥8起入室抢劫案没有一起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胥敬祥无罪。 蒋汉生见到胥敬祥时,胥敬祥就跪在地上痛哭,说他是被冤枉的。蒋汉生听胥敬祥告诉家人以后不要再来看他了,并且嘱咐家人将孩子好好养大,如果愿意改嫁自己也同意时,内心很不是滋味。河南省第一监狱女科长对蒋汉生说,这里关押着几千个犯人,像他这样不断申诉的人很少,可能是真的被冤枉了。 蒋汉生执着为胥敬祥纠正错案,走访证人、看望其家属。2001年5月,周口市检察院提出抗诉,认为胥敬祥案一审判决实属错判。2002年4月,鹿邑县法院维持原判决。2003年5月,河南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出无罪抗诉。 2005年3月13日,河南省检察院毅然作出决定,指令鹿邑县检察院撤回对胥敬祥的起诉,做不起诉处理。两天后,鹿邑县检察院向胥敬祥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这一天离胥敬祥服刑期满只剩15天。 44岁的胥敬祥,把身边几件生活用具装进一个小挎包里,迈步走出监号,监狱的服刑人员在道路两旁列队鼓掌欢送。管教干部对胥敬祥说:“你是咱监狱的第一例,从来没这么放过人!” 出狱后的胥敬祥面对的是父母离世、妻离子散、家庭破碎的现实。2005年6月21日,他向河南省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递交了国家赔偿申请书。2009年11月23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基于胥敬祥错捕错判被羁押4732天的事实,赔偿金共计529936.68元。 从一件绿色毛背心到13年冤狱,胥敬祥案成为河南省首例无罪抗诉案件。这起案件警示我们,司法公正需要每一个环节的严格把关。你觉得在防范冤假错案方面,我们的司法制度还需要哪些改进?欢迎留言分享你的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