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从一家公司租了一个房间开健身房,第一年租金17万多,第二年租金18

律观法说 2025-11-20 15:35:03

浙江杭州,女子从一家公司租了一个房间开健身房,第一年租金17万多,第二年租金18万多,押金3万元。租约到期后,女子正常退租,合同约定退租一个月内退还押金。可3个月过去,对方都没有把押金退给女子,女子多次催促,对方都让她等等,之后更是把她微信拉黑,女子找来记者,对方却说:因为我对你不爽,一来就是质问,你越是这样我越是拖。可女子否认自己态度不好。 2023年8月,邵女士从一家文化创意公司租了一个场地,用来开健身房。双方签了租赁合同,租期2年,到2025年8月17日结束。 合同约定:第一年的租金是17万元,第二年租金涨到了18万多,邵女士还按照要求交了3万元作为押金,押金会在邵女士正常退租1个月内退还。 2025年8月,租约到期,邵女士选择退租,按照合同约定,她把健身器材搬走,将场所打扫赶干净,把房子交付给了这家公司,对方在微信上确认房子没有问题。 之后邵女士跟对方协商押金退还的事情,按照正常流程,这3万元押金应该在2025年9月17日前退还给邵女士。 可到了双方约定的期限,对方并未退还,邵女士多次联系对方,对方没有解释,只是说需要一个周期,需要跟公司财务、老板沟通,一直都是让她再等等。 3个月过去,对方还是没有把这3万元退还给邵女士,邵女士无奈之下,找来了记者。 记者了解情况后,电话联系了文化创意公司的徐经理。 徐经理表示邵女士是正常到期退租,不存在违约的情况,但是他们要走公司内部流程,要签终止协议,还要走审批流程,确实耽误了一些时间,而且老板又出差了,还要等老板回来。 记者忍不住问道:“这流程是不是有点久了?” 徐经理也承认,确实是久了点。 邵女士提出自己的疑问:既然一个月退不下来,为什么合同要写一个月呢? 她觉得对方是找了理由,来搪塞他们,不然对方为何不把押金退给自己。 没想到徐经理竟然说:“因为我对你不爽,你跟我沟通的时候态度很差,一来就是质问,你要是好好跟我讲,我也会早点给你。你越是这样,我越是拖。” 按照公司方面的说法,他们是觉得邵女士态度不好,所以拖着不退押金。 可邵女士却很冷静,她解释了一些当时的情形,她说自己当时只是想知道到底多久能退还押金,对方只回复说该退总会退,就挂了电话。 她觉得自己根本不存在态度好不好的问题,而且这个事情放在谁身上,3个月都没有个明确的回复,微信还被拉黑,对方觉得他们态度不好,那换谁态度好呢,自己的态度已经够好了。 那么租赁双方行使权利和义务,到底应该看合同,还是看态度呢? 合同上明确约定了一个月内归还押金,到底作不作数? 面对邵女士的质疑,公司方面又换了一种说法。 徐经理说:“我肯定会给她的,这本来就是保证金,怎么可能不给她呢?这个钱少不了,怎么可能少?” 最终,公司方面表示会在近几天把3万元押金退还给邵女士。 邵女士按照合同约定,在租赁期满后,退租,并把房屋打扫干净,交还给了文化公司,她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文化创意公司也应当按照承诺,将3万元租金在一个月内退还给她。 可对方却以要走内部流程、老板出差等迟迟没有退还押金,这显然违背了诚信原则。 尤其是徐经理以邵女士态度不好为由,故意拖延退还押金,这种做法更是不厚道的。 《民法典》第7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文化创意公司应该遵循诚信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公司方面不能因为个人情绪或者其他不合理的理由,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民法典》第57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双方的租赁合同已经明确约定了押金退还的时间和条件,公司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退还押金,已经构成了违约行为。 邵女士有权要求公司按照合同约定退还3万元押金,如果公司继续拖延不退还,邵女士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比如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退还押金并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者赔偿损失。 关注@律觀法说 ,从法律角度看世界,感受不一样的人情冷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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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列表

半俗半雅半疯癫

半俗半雅半疯癫

1
2025-11-21 02:35

为啥找记者,不找法院呢?

用户10xxx16 回复 11-21 03:30
你打过官司没?知道多浪费人力物力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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