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二级残疾退休大爷薛先生,因智能燃气表没电就被燃气公司无声停气,还得自掏23.

笔尖下说法 2025-11-20 13:37:20

南京二级残疾退休大爷薛先生,因智能燃气表没电就被燃气公司无声停气,还得自掏23.8元换电池,一纸诉状将燃气公司告上法庭。核心争议聚焦两点:燃气表电池费该用户承担还是燃气公司买单?没提前通知就停气是否合法?这场看似“小题大做”的诉讼,实则关乎南京190万用户每年近2000万的共同支出,也戳中了全国无数家庭的痛点。本文结合法律条文和实际情况,聊聊这事里的公平与规矩。 一、做饭中途断气!大爷较真的不是23块8,是千家万户的理 南京薛大爷的遭遇,想必很多人都感同身受。前几年小区统一换了智能燃气表,燃气公司不用上门抄表了,确实省了不少事,但麻烦也跟着来了。有一次薛大爷正做饭,燃气灶突然“罢工”,以为是欠费了,查来查去才知道,原来是燃气表电池没电了。 换个电池花了23.8元,钱不多,但架不住次数多。接连几次没电停气后,薛大爷越想越不对劲:燃气表是燃气公司装的,目的是方便他们远程抄表、节省人工成本,凭啥设备运行要的电池,得用户自己掏钱?而且每次停气都没个提前通知,老人行动不便,大冬天没热水、做不了饭,多遭罪啊! 薛大爷找燃气公司理论,对方拿出《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第22条,说“燃气用户应当提供燃气计量表用电源”,言外之意就是电池钱该用户出。但薛大爷也做足了功课,直接搬出《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和《江苏省燃气管理条例》,这俩都是上位法,效力更高,里面明确写着“燃气计量表和表前燃气设施由燃气经营者负责维护、更新”。薛大爷认为,“提供电源”不等于“免费掏钱买电池”,燃气表是燃气公司的设备,维护费用理应由他们承担。 更关键的是,薛大爷算过一笔账:南京大概有190万用气用户,要是每户每年花10块钱换电池,一年下来就是近2000万元!这笔钱看似分摊到每家不多,但架不住基数大,而且凭啥让用户为燃气公司的运营成本买单?于是薛大爷联合小区另外13户居民,一起把燃气公司告上了法庭,要求返还23.8元电池费,以后电池钱由燃气公司承担,还不能随便因电池没电停气。 二、法律说了算!没通知就停气,燃气公司先违法了 可能有人觉得,不就是几十块钱的事,犯得着打官司吗?但这事还真不是“斤斤计较”,里面藏着明确的法律规定,咱们得把账算清楚、把理说透。 首先说电池费的归属问题。燃气公司拿的地方性法规说用户要“提供电源”,但上位法明确燃气表由燃气公司维护更新。这里有个关键逻辑:智能燃气表的产权属于燃气公司,用户只有使用权。就像你租房子,房东装的空调坏了,难道要租客自己掏钱修吗?显然不合理。而且燃气公司通过智能燃气表节省了大量人工抄表成本,却把设备运行的电池费用转嫁给用户,这本身就不符合“权责对等”的原则。 再看上海和北京的做法,更能说明问题。上海燃气公司会远程监测燃气表电池电量,快没电了就主动上门免费更换;《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直接规定,燃气表相关维护费用计入配气成本,不用用户额外掏钱。同样是智能燃气表,为啥别的城市用户不用操心电池钱? 更重要的是,燃气公司“没通知就停气”的行为,已经涉嫌违法了!《民法典》第652条、656条说得明明白白,供气人要中断供气,必须事先通知用气人,没通知造成损失的,得承担赔偿责任。《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18条也明确禁止“未履行必要告知义务擅自停止供气”。 很多用户都反映,燃气表的低电量提醒根本不明显,老年人眼神不好、耳朵背,很容易忽略;年轻人上班忙,也未必能及时发现。就算看到提醒,不少人也不知道该换哪种电池、怎么换,万一操作不当还可能有安全隐患。而且燃气公司安装燃气表时,大多没明确告知用户“电池要自己换、没电会停气”,这也侵犯了用户的知情权。 可能有人会说,燃气公司停气是为了安全,防止燃气泄漏。但安全不能成为侵犯用户合法权益的借口。燃气公司完全可以通过技术升级,比如延长电池寿命、加装更明显的提醒装置,或者像上海那样远程监测、上门更换,既保证安全,又不影响用户生活,而不是简单粗暴地“没电就停气”。 三、网友吵翻了!你家燃气表电池谁在换? 支持薛大爷的网友占了大多数:“必须为大爷点赞!这不是钱的事,是公平的事。燃气公司省了抄表钱,还让用户掏电池钱,太会算计了”“我家也遇到过这种情况,做饭做到一半停气,找了半天才知道是电池没电,太耽误事了,支持大爷维权”“社会就需要这种较真的人,不然企业只会变本加厉转嫁成本”。 也有网友持观望态度:“怕就怕燃气公司承担电池钱后,把成本加到气价里,最后还是用户买单”“其实电池也不贵,一年换一次花不了多少钱,打官司太费时间精力了”。 最后想问大家:你家的智能燃气表电池是自己换还是燃气公司换?你觉得电池钱该谁承担?如果遇到没通知就停气的情况,你会选择忍了还是维权?欢迎在评论区留言,说说你的看法和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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