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元面条牵出21万索赔!湖南女子穿高跟鞋摔骨折,法院判决警醒无数人 “砰”的一声闷响,打破了湖南岳阳一家小餐馆的热闹。常客刘玲(化名)刚花6元点完一碗面条,转身返回座位时,脚下的高跟鞋突然卡在玻璃推拉门的台阶处,身体失去平衡重重摔倒,左腿传来钻心剧痛——这场看似意外的摔伤,竟牵出了一笔高达21万元的天价索赔,也让“公共场所安全责任”成为热议焦点。 事发当天,刘玲被紧急送往医院,诊断结果为左髌骨骨折,必须立即手术治疗。术后漫长的康复期里,她不仅承受着身体的痛苦,还为医药费、护理费耗尽心力。出院后,司法鉴定显示她已构成十级伤残,需伤休180天、护理90天、加强营养60天。越想越委屈的刘玲认为,餐馆未做好安全措施才导致自己受伤,于是向店家提出21万元的赔偿要求。 这一诉求让餐馆老板直呼“冤枉”。“她穿的高跟鞋跟很高,走路本就不稳,而且是老顾客,对店里的台阶布局一清二楚”,老板觉得刘玲的摔倒主要是自身疏忽导致,餐馆已经在台阶衔接处铺设了防滑垫,尽到了基本的安全保障义务。双方各执一词,协商无果后,刘玲一纸诉状将餐馆告上了法院,这场“6元面条引发的天价纠纷”迅速在当地传开。 庭审中,争议焦点集中在责任划分上。法院调取了事发时的证人证言,当天在场的食客均证实,餐馆地面干净无油渍水渍,往来行人众多却无人出现类似意外,刘玲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现场存在安全异常。结合案件细节,法院审理认为,刘玲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穿着高跟鞋时本应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且她并非首次就餐,对餐馆环境布局具备认知,理应通过放缓脚步、集中注意力等方式规避风险,其自身疏忽大意是导致受伤的主要原因,需承担85%的责任。 但法院同时指出,餐馆作为营利性公共场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负有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经现场勘查,餐馆室内斜坡处确实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未能完全消除风险,因此需承担15%的次要责任。最终,法院判决餐馆赔偿刘玲3万余元,刘玲自行承担17.8万余元的损失,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这起案件的判决引发全网深思。有人算过一笔账:对一家主打6元面条的小餐馆来说,3万余元的赔偿需要卖出5000多碗面条,而21万的索赔更是相当于3.5万碗面条的营收,过分加重了经营者的负担;也有人认为,消费者在公共场所受伤,经营者理应担责,判决结果既保障了伤者权益,又未过度苛责商家,实现了权责平衡。 法官的提醒更值得所有人铭记:公共场所的安全需要经营者和消费者共同守护。经营者应主动排查安全隐患,设置明显警示标志,尽到合理保障义务;消费者也需对自身安全负责,根据环境调整行为状态,如穿高跟鞋时谨慎行走、熟悉场所布局时仍保持警惕。同时,若不幸发生意外,应及时保留证据,通过合法途径维护权益。 这场纠纷最终尘埃落定,3万余元的判决既不是“谁受伤谁有理”的偏袒,也不是对经营者责任的漠视,而是法理与情理的兼顾。它警醒我们:安全没有绝对保障,责任需要合理划分,只有双方都守住各自的“责任边界”,才能让公共场所成为真正安全的港湾。 要不要我帮你将这篇文案适配短视频脚本形式,提炼核心冲突和旁白,方便直接用于拍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