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男子交了5000元定金,让对方帮忙准备全黄的冰糖橙,可对方准备的一大半都是青的。男子不敢要,想退回400多个筐的钱,但对方却说,我们这里没有这种说法,你要懂得入乡随俗,你到云南来,我们不可能按照你们河北规矩吧。 男子是搞网络的,顺便销售东西,他无意之间看到云南那里的冰糖橙,又大又黄,就想去进一点货回来销售,顺带再帮那里人宣传宣传,让他们忙碌了一年,也有个好收成。 他带着一帮人前去看果子,对方有一位大姐来接待他们,并且隆重地介绍了他们的果园,还摘下一颗让大家尝一尝甜度够不够。 你还别说,这个甜味真的和市面上很多果子不一样,吃进嘴里那叫一个甜蜜蜜。 男子为了做事稳妥一点,赶紧让人测试一下果子的甜度到底有多少,最后显示的是十二三个,这样的甜度特别不错,于是他立即交了5000元定金,让他们给自己准备货。 装货需要筐子,男子又支付了560个筐子的钱,让他们按照筐子的数额,给自己准备全黄的冰糖橙。 随后,他们一行人就回酒店休息,盘算着这批货回去要售卖的价格,还幻想着肯定会大卖,因为果子的质量确实不错,消费者一定满意。 可第二天去的时候,男子远远就看到筐子摆了一地,但上面好像不是自己想象的金灿灿的,怎么有很多青果子? 男子不满意了,赶紧找到大姐说,要的全是全黄的,你怎么有这么多青果子,并且占比是一半多啊? 大姐却说,兄弟,你要求也太高了嘛,哪有那么多全黄的,你拉回去放几天不就黄了吗? 男子知道,放一段时间变黄的果子,和本身就黄的果子口感不一样,一个是自然成熟,一个是存久了,质感肯定不一样。 但大姐不这么认为,你要求我们个个都是精品,怎么可能?还有,每棵树子,不可能专门去挑又大又黄的给你,那不得把差不多成熟的一并摘下来吗? 一个现在成熟了,一个晚几天成熟,那也算是一个批次的呀。 男子不答应了,你这个是忽悠我,更是忽悠消费者,我跟你谈的就是要全黄的,你也答应了,我还交了5000元定金,难道说话不算话了吗? 女子也有点气愤,你这样收冰糖橙,让我还怎么卖?有一点青的,我们这里也算是成熟的了,你懂吗? 最后男子退了一步,既然你摘下来了,也装了100箱了,那我都收走吧,这点亏我吃,但是别想我下次再来。 本想帮你们宣传宣传,你们却来这么一出,完全是得罪了收购方,这笔损失该你们自己承担。 女子也霸气地说道,谁让你宣传,我们领导都说了,不用你宣传,我们的果子是要出国的。 男子一听有点气愤了,原来是自己自作多情了,不该来购买你的冰糖橙,也不该给你们宣传,我们倒是多此一举。 这样吧,我们生意不成仁义在,摘下的果子我全要,但是剩余的400多个箱子的钱,你得退给我。 女子不答应了,你给我们的箱子钱,并不是我们不给你这么多箱果子,而是你自己不要,既然这样,凭什么还把箱子钱退给你呢? 男子有点不理解了,箱子不是没用完吗?我付了560个的钱,现在你只给我装了100箱,还有460箱呀,这谁都算得清楚的账,你为什么不退? 女子表示,你去买菜,吃剩了的,你还问人家要不要吗?以此来类比这个箱子的事,显然并不恰当。 还附加了一句,这是我们这里的规定,你得入乡随俗,即使你们河北没有这个规定,在云南,你不可能让我们按照你们那里的规矩来吧。 最后男子也报了警,还向民警告状,说我交的是5000元定金,他们不但给我摘下的果子质量不合格,还只给我准备了5000元的货,这叫啥事呢? 大家非常想了解事情的进展,结果怎么样,不过相信男子后续会发布出来的。 1、男子支付的5000元定金是合同担保。商家交付的冰糖橙大半为青色,不符合双方约定的全黄标准,属于履行合同不符合约定。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本事件中,男子若因青果无法实现销售目的,可要求商家双倍返还定金;若定金超出合同标的额20%,超出部分仅视为预付款,需单独返还。 2、男子支付560个筐子的费用是为对应装载同等数量的全黄冰糖橙,因商家违约导致仅使用100个筐子,剩余400多个筐子未实际用于约定交易,商家应予以返还。 《民法典》第六百一十条:因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 本事件中,该费用损失不应由男子承担;商家以“入乡随俗”抗辩无法律依据,需返还未使用筐子对应的费用。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中安在线2025年1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