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3日,长治法院反S案“择日宣判”是什么意思?拿目前李圣律师披露的来看:还未辩护到“是不是正当防卫”,因为另一伤者韩某是被“双刃利器”所伤。那么双刃利器是什么?被谁所伤?利器去哪里了? 以披露的信息来看:另一伤者伤口明显被“双刃利器”所伤,而非刀。况且申父的刀上,没有检测到该伤者的DNA。 假如,我说的是假如:韩某伤不是申父的刀造成,而是他们自己人带来凶器所伤,那么这个案子的性质就完全变了。因为带凶器“上门理论”就说不通了….. 还原案发现场、找到新的证据,用“有力的证据”将这些细节论证到位,案子才能有序推进。 所以,不是不宣判,而是没有结果。公检法工作人员要找证、论证去了。 我理解的对吗?懂法懂流程的人指点一下。谢! 长治反杀案 狗咬人反杀案 山西狗咬人反杀案算正当防卫吗 违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