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永康,男子所在的村子准备开始修路,谁知施工队竟误将男子家的祖坟给挖了。男子一

雷雷说趣 2025-11-03 23:06:22

浙江永康,男子所在的村子准备开始修路,谁知施工队竟误将男子家的祖坟给挖了。男子一家气坏了,找合作社讨要说法。可合作社却认为男子家的祖坟都荒了多年了,且没有任何标识,根本看不出是坟墓,还以为是个土堆。而且这是施工队挖的,所以不同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双方协商无果后,男子将合作社告上法院,索赔祖坟重建费和精神损失费共计21.5万元。(来源:裁判文书网,浙江省永康市人民法院) 据悉,男子潘某家的祖坟在村内的水库旁。几年前,村里搞农田改造和道路新建工程,施工队忙得热火朝天。可万万没想到,在施工过程中,潘某家的祖坟竟然被施工队给推平了。 潘某的家人得知后特别生气,在他们心中,祖坟是追思先人的重要地方,现在被推平了,不仅祭祀没法实施,家族风水也被破坏了,精神上遭受了严重打击。 在了解到这是村经济合作社搞的工程后,潘某家属就要求合作社赔偿祖坟的重建费和精神抚慰金,共计21.5万元。 面对潘某等人的索赔,合作社调查了一番,发现潘某家的祖坟因年久失修,现场已经没有什么明显标识了,就是一个土堆。施工队根本不知道是潘家祖坟,所以直接推平了。 合作社认为,潘某自己没有对祖坟进行维护,所以不能把责任全推给合作社。但潘某的家属却要求合作社承担全部责任,因为这个工程是合作社牵头的。 双方谁也不肯让步,多次协商均未出结果,最后只能闹上法院。 有网友表示,祖坟对家族来说实在太重要了,毁人祖坟就是缺德,21.5万元根本不算多,得让合作社的人长长记性。 但也有网友认为,祖坟年久失修且都没有明显标志了,这说明潘某一家都不常回家,也不打理祖坟,而且合作社要施工肯定会先通知,潘某家人也根本没上心,现在来索赔,无非就是为了钱,拿去世的祖先来钓鱼,真是败坏门风。 那从法律角度,该如何看待此事? 祖坟对于一个家族来说,不只是埋葬祖先的地方,寄托了生者对逝者的哀思,是家族精神的象征。从法律上来定义,祖坟是属于具有人格象征意义的特定纪念物品。 施工人员将潘某家祖坟给推平了,这不仅侵害了死者的人格利益,同时也剥夺了生者的精神需求。 根据《民法典》第1183条第2款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由此可见,施工人员应当承担潘某家人的精神损失。 不过,施工人员是合作社安排招募的,所以这个责任自然应当由合作社来承担。 其次,潘某家的祖坟年久失修,且没有任何明显的标识,这使得施工人员无法准确辨认,这才导致了潘某家的祖坟被推平。 法院认为,潘某自身未管理好祖坟,自己也有一定的责任。 《民法典》第1173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因此,在确定具体赔偿金额时,就需要潘某和合作社需要结合当地的经济水平,各自的过错程度,以及损害后果等综合考量。 最终,经过法院的调解,合作社同意协助潘某等人将祖坟迁至公墓中,迁坟费用由合作社一力承担。同时,合作社需要赔偿潘某等人2万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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