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六个人一起,插我一个不算多” 山东,男子带着一名老太太在政务大厅内一强行插队,还把礼让自己的王先生怼得哑口无言,明明对方是破坏秩序的一方,怎么反倒有理上了? (来源:中安在线) 早上时间刚过九点,王先生和5名同事在政务服务大厅的商事登记窗口前就已经排了近半小时队,他们是本地一家小微企业的员工,当天要集中办理营业执照变更,手里攥着一沓需要逐一核对的材料,正低声商量着后续流程。 队伍往前挪动了半步,王先生刚要递材料,身后突然传来一声“让让”——一名中年男子(后经了解为李某)带着一个老太太径直挤到窗口前,将材料放在了柜台上。 王先生愣了一下,看到对方带的老人腿脚不便,便侧身退了半步,客气地提醒:“大哥,我们排了挺久了,您要是急事,办完麻烦按顺序来?” 没成想,这句话像点着了李某的火气,不等王先生开口,他又指着王先生和身后的同事,扯着嗓子喊:“你看看你们六个人占着队,插我一个人怎么了?你还差我这一个吗?” 周围排队的人纷纷看过来,王先生脸上有点发烫,耐着性子解释:“我们是按号排的,每个人的时间都挺紧的……” “你的时间是时间,我的就不是?”李某打断他,语气更冲,“六个人挤我一个,你还有理了?”这话彻底让王先生哑了火——明明是对方插队,怎么倒成了自己“欺负人”?窗口工作人员连忙起身劝阻,李某却依旧站在窗口前不肯挪步,直到其他市民出声指责,才不情不愿地退到旁边。 这起纠纷里,李某的“歪理”看似是“占个小便宜”,但从法律角度看,其行为已触碰两条法律红线: 1. 插队: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可罚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扰乱车站、政务大厅等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政务服务大厅的排队、叫号规则是保障公共服务高效运行的基础,李某无视秩序强行插队,本身已属于扰乱秩序的行为;而他以“人多就该让我”为借口强词夺理、拒不配合劝阻,更是“情节较重”的直接体现,完全符合治安处罚的适用条件。 2. 恶语相向:公然侮辱他人,可拘 李某的“你六个人插我一个不算多”“你还差我这一个吗”等言论,并非普通争执,而是在公共场所对王先生进行公然贬低、否定其合理诉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公然侮辱他人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10日拘留,可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若王先生因李某的言语感到精神困扰,还可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二十四条(名誉权保护),向法院主张李某赔礼道歉,若造成严重精神损害,还能要求相应的精神损害赔偿。 对此,你怎么看? 秋日生活打卡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