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卖淫打成容留卖淫辩护纪实

刑辩刀锋李哥 2025-10-27 16:43:19
本案我的当事人是足疗店老板,店里有三名技师有卖y行为,因此被指控为组织卖y。 介入本案后,结合以往同类案件的成功辩护经验,我第一反应就是要重点关注: 1.是否三名技师都提供了“进入式”服务(用手不是“进入式”服务,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卖y); 2.是否三名技师同时提供了“进入式”服务; 3.是否对三名技师都形成了管理、控制。 万事最怕琢磨,刑事辩护也一样。 很快就发现虽然都提供了“进入式”服务,但是技师1和技师3并没有同时在店过。同时呢,技师3是兼职来店,想来就来、想走就走,我的当事人并没有对其形成组织、控制或管理。 基于此,我满怀信心地认为组织改容留肯定是板上钉钉的!但是,凡事最怕“但是”,一“但是”肯定没啥好事儿。。。 但是阅卷后,发现案卷体现的和当事人说的有天壤之别,当事人拍胸脯保证的技师1和3肯定没有同时过的说法,和案卷中技师1和3的说法明显不符。 奇怪的是,我问当事人家属,当事人家属找技师1了解的情况也是和3不认识,没同时在店过。也就是说,技师1和当事人家属说的跟她和g安说的不一致。 那就只有两种可能,一种是她跟当事人家属说了谎,一种是她在g安那里做的笔录不属实。 鉴于当事人本人非常坚定地说技师1和3绝对没有同时在店过,以及结合案卷中其他诸多问题,我倾向于认为技师1在g安处做的笔录不属实。 于是,指导家属做了些取证工作,并且将此情况反应给j察官,并且申请j察官进行监督且亲自调查取证(因为我不相信g安机关的取证工作了,我和j察官说我怀疑技师3的笔录也不属实,但是我没有证据)。j察官接收到我的交涉后,决定取消了组织卖y,量刑建议5年的认罪认罚具结安排,把案子退回g安机关补充侦查。 很感激遇到了一个非常认真负责并且愿意听取律师意见的j察官,在我通过家属把技师1从遥远的南方老家叫到北京后,j察官亲自对技师1进行了询问,同时j察官还找到了技师3进行了询问。 将事情的来龙去脉全部了解清楚后,j察官最后认为技师1和3应该是同时在店过的,不过证据方面确实不够扎实。另外,经过询问技师3后,j察官对于原本并不想采纳的我关于当事人对技师3未形成管理、控制的辩护意见,又进行了重新审视,最终采纳了我的辩护意见。将组织改成了容留,量刑建议也由5年改成了1年! — j察官对当事人说,你很幸运,遇到了一个非常负责任的律师。 我对当事人家属说,我很幸运,没辜负你委托时我承诺的一定有辩护效果,会让你感觉到你花的钱很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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