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杭州,女子欠10万网贷,为了堵窟窿,稀里糊涂把260万的房子抵押贷款70万,

福康说案例 2025-10-17 19:10:04

浙江杭州,女子欠10万网贷,为了堵窟窿,稀里糊涂把260万的房子抵押贷款70万,对方收了20%的中介费,还有19.4万在对方手里,女子要不回来,只好告诉家里人,舅舅很无奈地说:她让人套路了,她10几年不工作,家庭条件好,对方就骗她一个宅女。女子找到某信息科技公司协商,对方表示可以退掉54000元的定金,而剩下中介费女子能要回吗? 周女士有10万网贷要还,可是她手头有点紧,又着急还钱,巧在这时候有个某信息科技公司的业务员联系她介绍贷款事宜。 周女士也是病急乱投医,就问了业务员,得知每个月利息有点高,她想着这边先借点先把10万块的窟窿堵上。 一开始,业务员跟周女士说是从银行借,一定能办,可后来又说不能办了,还说了一些七七八八的原因,周女士也没听懂,她只听懂了一个意思,对方说走个形式,不是真的抵押。 周女士已经十几年不上班了,对这事更是一窍不通,业务员经常对他嘘寒问暖,就在对方的忽悠下,她稀里糊涂在某信息科技公司将房子抵押贷款70万。 周女士事后表示,对方当时说申请70万,之后他会砍下来的,当时还是说银行,但没有说是民间借贷,只是说走个程序就好,签合同的时候,对方让她签字,周女士也傻乎乎的签字了。 不过,周女士没有拿到合同明细,后来,70万到手后,期间,业务员又让她转给他30万,说过一下就还给周女士,因为周女士的卡限额,怕被冻结。 然而,等周女士要求对方把30万还回来时,对方退给她一笔48000元,还说剩下的是他们的成本费了。 周女士懵了,一开始不是说好成本费2500元,而且,第一个月已经付了8400元的利息,分了三期,先息后本的,只签了三个月。 一番折腾下来,还有19.4万在对方手里,周女士要不回来,只好告诉了家里人。 之后,周女士又找了记者,来到某信息科技公司协商。 只见合同上约定,“服务费按照实际放款金额20%收取。” 而周女士对这70万收取20%的服务费表示不清楚,当时签字时她也没怎么看。 某信息科技公司的王总表示,周女士的情况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不过,周女士名下有房产,因为她用房产抵押所以小金额是放不了的。 周女士表示自己不知道是民间借贷。 王总却说,当时就和周女士说清楚了,因她征信不好做银行做不进去,也明确告诉她前几个月做到机构。 周女士表示,对服务费多少钱并不知情。 王总解释说,当时给周女士录了视频,也打了回访电话,明确告知她费用是多少钱了。 至于20%的中介费,王总解释这个根据个人情况而定。 周女士要不回来钱,告诉了家人,她的舅舅对此气愤又无奈,他说:“凭我们家庭条件,10万100万有什么问题,到这让人套路这么深,本来要还10万,现在弄成70万,然后又套路她用30万打给他,陆陆续续又给她打了10多万回去,还还剩19万4就是不给她。” 舅舅说,如果周女士要从银行贷款也是没问题的,抵押有什么要紧,她也不工作,家庭条件好,给她买了一套房,就骗她一个宅女,结果这套房她要是不及时讲,这套260万买的房,半年或一年后就没有了。 此事中,周女士贷款70万,如果按照20%的服务费来算,她要给对方14万,她觉得这笔费用实在太多了。 但是,王总却说那19.4万其中包括一笔54000元定金。 王总表示,既然周女士说不打算做了,那么,这54000元定金可以退还给她。 然后,剩下14万服务费还需要和周女士协商。 有人说,这么高的高利贷啊,服务费要赚20%,70万到手就只有50多万! 也有人说,奉劝大家,千万千万不要为了还贷而去借贷,尤其这种中介做的,除非自己得了绝症,贷出来就不还了。 那么,某科技公司收取周女士20%的中介费,合理吗? 《民法典》第963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 贷款中介服务费通常为贷款金额的1%-5%,70万贷款按20%的比例收取14万,显著高于行业水平,缺乏合理性。 如服务费与实际服务价值严重不符,可能被认定为“显失公平”,周女士有权请求撤销或调整合同。 这件事的关键争议点是,某科技公司称通过视频、回访电话告知费用,但周女士表示“签字时没看合同”“不知道是民间借贷”。 如果,某科技公司无法证明已明确告知服务费金额及计算方式,则可能构成“未履行告知义务”,侵犯周女士知情权。 经过协商后,周女士表示对方已经退还相应款项,事情的细节不方便透露。 生活中,个人消费也要量力而行,欠钱后千万不想着拆东墙补西墙,这样只会让自己越陷越深。 关注@福康说法 从日常点滴学法律,生活安稳更有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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