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淄博,两兄弟的老房被拆,只给了他们4000元补偿。他们认为只算了地上建筑,没有算宅基地的使用权,少算了130多个平方,之后向村支书索要剩余赔偿。两年后,他们和对方签订了补偿协议,获得了180万赔偿,可又过了三年,对方直接报案称两兄弟敲诈,最后两人以寻衅滋事罪被逮捕,检察院又变更为敲诈勒索罪进行起诉。一审判决中,两兄弟分别被判处七年、十年有期徒刑,但他们认为自己并没有错,村支书不是代表个人,而是代表村委,他们觉得赔偿有误,向对方申请剩余平方的赔偿是合理合法的。二审判决将在10月13日淄博中院开庭,家属也将提供新的证据做无罪辩护。 1998年,山东淄博三村进行旧村改造,宋业全、宋业国两兄弟的老宅也在改造的范围。 两兄弟非常高兴,都盼着早点拆迁,能够住上新房。因此,看到挖掘机在拆除自己老房的时候,他们都拍手叫好,觉得这样的政策非常棒。 可后来才知道,其他的邻居都和村支书签订了拆迁协议,就他们两人没有签。 他们两家人的老房被拆,只能获得4000多元的赔偿。两兄弟傻眼了,这和自己预算的不一样啊。 他们找到村支书,想和对方交涉,为什么别人赔的都多,自家赔的这么少? 他们还拿出皮尺丈量了一番,就是想提供有力的证据,想多赔一点。 他们认为这约定的补偿,只针对的是地上的建筑物,也就是老房屋,但是没有涉及到宅基地的使用权,这部分没算进去,自己的赔偿显然就少多了。 因此,从1998年他们就一直找相关部门反映情况,一直到2020年,两兄弟才和当时任村支书的宋某签订了宅基地补偿协议,同时,两人获得了180万赔偿款。 这让两兄弟高兴了,觉得得到自己想要的结果,并且他们觉得这笔钱是他们该要的,毕竟两家人的宅基地都被占用了。 本以为这件事就结束了,可是在2023年的时候,宋某突然报案称,这两兄弟当时敲诈勒索自己,他是没办法才签下了补偿协议,给予了他们180万。 两兄弟都傻眼了:“我们不是正大光明的拿着宅基地的面积以及使用权证明来向你反映情况,怎么就成了敲诈勒索?” 最后,两兄弟因涉嫌寻衅滋事被逮捕,这个罪还不是太严重,但是检察院不这么认为,他们认为这两兄弟在上门去反映情况的时候,显然有威胁的成分,因此以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在2025年6月24日,一审作出了宣判,两兄弟因敲诈勒索罪分别判处七年、十年有期徒刑。 这个判决,宋业全、宋业国当然不服气了,觉得自家地面的建筑以及宅基地的使用权就应该赔偿这么多,怎么反倒还被判刑了呢? 因此,他们提起上诉,家属也将会提供新的证据,为他们做无罪辩护。 二审将在10月13日淄博中院开庭,大家都非常关注,都想看一看家属将会提供什么样的新证据,二审又该如何宣判? 那么,宋业全、宋叶国两兄弟最初以涉嫌寻衅滋事罪被逮捕,为何检察院最终变更为敲诈勒索罪提起公诉? 敲诈勒索罪:《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警方接到村支书宋某报案后,结合其所述“被纠缠施压”的情况,初步判断两兄弟的行为可能符合寻衅滋事罪中“恐吓他人”或“强拿硬要”的情形,认为其目的是通过闹事扰乱秩序,因此以涉嫌寻衅滋事罪将两人逮捕。 2、检察院介入后,重点审查了行为的本质。根据宋某的陈述及相关证据,检察院认为两兄弟的行为并非单纯寻求精神刺激或扰乱公共秩序,而是存在“威胁成分”——通过上门交涉等方式对宋某形成心理强制,迫使对方签订协议支付180万。 这种“以威胁手段迫使被害人交付财物”的行为,直接指向了敲诈勒索罪的客观构成要件。 3、两罪的核心区别在于主观目的和侵犯客体。寻衅滋事罪的主观目的是寻求精神刺激,侵犯的是社会公共秩序;而敲诈勒索罪的主观目的是“非法占有”,侵犯的是他人财产权利与人身权利。 检察院认为,两兄弟的目标明确指向180万赔偿款,且宋某是特定侵害对象,符合敲诈勒索罪“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针对特定对象胁迫索财”的特征,而非寻衅滋事罪“随意侵害、扰乱秩序”的本质,因此最终变更罪名提起公诉。 二、如果家属想辩护成功,那么需针对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缺陷提供新证据:可拿出同期同村含宅基地的补偿协议、自家宅基地使用权证,证明180万索赔有合法基础;辅以协商录音、证人证言,证实无暴力或隐私要挟等威胁手段;用多年维权记录佐证无非法占有目的,直击罪名核心漏洞。 对于此事,大家如何看? 素材来源于:扬子晚报2025年10月10日
山东淄博,两兄弟的老房被拆,只给了他们4000元补偿。他们认为只算了地上建筑,没
胡萝卜说法
2025-10-11 23:4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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