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一外卖小哥闯红灯后撞上了一辆宝马车,交警认定外卖小哥全责,4S店给宝马车做了定损,损失为4800元。可外卖小哥不同意赔偿这么多,他以法律并未规定非机动车要赔偿机动车损失,以及自称是弱势群体为由拒绝赔偿。最终,双方闹上了法院。(来源:纵览新闻、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今年5月的一天,外卖小哥刘某接到订单后,火速拿了外卖向顾客家赶去。为了不超时,刘某连续闯了多个红灯,结果与一辆正在左转的宝马车撞在了一起。 随后,刘某连人带车摔倒在地上,外卖撒了一地,而宝马车的保险杠碎裂、左前翼子板凹陷。 交警接到报警后赶到现场勘查,发现是刘某闯了红灯,而宝马车司机王某是按照交通信号灯正常行驶。 因此,交警出具了《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刘某承担全责,王某无责。 本以为责任明晰后,刘某会主动承担责任,可当宝马车的定损结果显示是4800元时,刘某坐不住了,这可是他大半个月的工资。 刘某不肯赔钱,他说自己骑的是电动车,属于非机动车,法律又没规定非机动车要赔偿机动车损失。 对于刘某的说辞,王某觉得简直就是天大的笑话,怎么可能只有机动车赔偿非机动车的道理? 对此,有人支持刘某,称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碰撞,机动车多多少少都有点责任。 但更多的是支持王某,认为机动车正常行驶,凭什么要承担责任? 那法律上对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交通事故,又是如何处理的呢?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由此可见,就算王某没有任何责任,但在赔偿问题上,也要承担不超过10%的赔偿责任。 此外,这76条还有一款规定,如果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中,刘某虽然闯了红灯,但他是为了将外卖快点送到顾客手中,避免超时罚款,所以他主观上肯定是不希望撞车的。 因此,刘某主观上并没有故意制造交通事故。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交警队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确定刘某是全责,王某没有责任。 刘某虽然主张非机动车无需赔偿机动车损失,但该说法并没有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此,一审法院认为刘某应当赔偿王某的全部损失。 至于这个赔偿金额为4800元,是4S店进行详细定损的结果,4S店也出具了定损单和发票。 《民法典》第1184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虽然刘某认为赔偿金额过大,可能一般的维修店更加便宜,但是王某选择在4S店维修属于合理行为,不能因为外面的维修店便宜,就必须按照便宜的来处理。 因此,一审法院对于刘某的赔偿金额过大的主张并未予以支持。 最终,一审法院判决刘某应当全额赔偿王某的损失。 刘某还是不服,提起了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刘某骑非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灯行驶,与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已经认定刘某全责,所以案件事实清楚。 既然如此,刘某应当赔偿王某的全部损失,至于机动车一方承担不高于10%的责任,这个其实是有前提条件的,需要机动车一方存在一般过失行为。 但本案中,王某驾驶宝马车并没有任何的过失行为,所以王某无需承担刘某的损失。 最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了刘某的诉请,维持了原判。 最后,法律从来不是“帮强欺弱”,而是“帮理不帮亲”。法律应该保护守规则的人,而惩罚破坏规则的人。如果一味地锄强扶弱,那今后闯红灯或违反其他交通规则的人将越来越多,不利于交通安全管理。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错了可以理解,但需要多少赔偿。
【4评论】【1点赞】
用户21xxx07
你闯了红灯就是主观故意了,而且应是默认自甘风险
亮仔
如果真要硬刚,可以要求检测他的电动车,百分百属于机动车[滑稽笑]再多给你一条无证驾驶
才疏学浅
关键是不赔你能怎么着,又没有保险,最多民事纠纷,代价太小了,除非强制购买交强险[doge]
风一样的男子 回复 10-11 12:51
保险代位追偿了解一下。
远方
交强险是干嘛用的
UC用户
你是非机动车,你的目标是飞机、动车,所以你不应该跟机动车较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