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鹰潭,男子的儿子办婚礼收到38万礼金,他拍下视频分享这份喜悦,不成想被小偷盯

辨案析历 2025-10-09 11:38:51

江西鹰潭,男子的儿子办婚礼收到38万礼金,他拍下视频分享这份喜悦,不成想被小偷盯上。小偷根据视频定位找到男子家,趁着凌晨连现金带箱子一起偷走。小偷被抓捕归案后,还大言不惭的表示:失主丢了份子钱,一般都以为是熟人所为,本着家丑不外扬,很少有人报警,他之前成功盗窃了两次,没想到男子这次竟然报警了。 男子彭先生蹲在自家客厅,看着空荡荡的柜子,急得整个人都发颤。柜子里可是他儿子结婚的全部家当,就这么不翼而飞了。 几天前,他刚风风光光给儿子办完婚礼,收到的38万礼金、儿媳的陪嫁钱,还有准备的见面礼,全都装在一个大箱子里。 本想等忙完这阵就存银行,没成想凌晨遭了贼,连箱子带钱全没了。 彭先生刚开始还怀疑,会不会是熟人干的?毕竟这钱藏得挺隐蔽,除了家里人和亲近的亲戚,没几个人知道。 他也想过家丑不外扬,可这是38万多的礼金,更是小两口的全部家当,要是两三万也就罢了。 一番思虑过后,彭先生赶紧报了警。 民警到现场勘查,又调了周边监控,很快发现了可疑身影。 从监控可以看出来,9月30日凌晨4点左右,有个人拎着个小行李箱,鬼鬼祟祟从彭先生家附近溜走。 顺着监控一路查,民警很快就锁定了嫌疑人彭某,并很快找到了他的藏身地。 因为破案及时,彭某还没来得及花那笔钱,看着人赃并获,彭某倒是没藏着掖着,可话说出来却让人又气又恨。 原来彭某他父亲生病,他在家照顾时染上了赌博的恶习,欠了一屁股债,眼瞅着没钱还,就动了歪心思。 彭某早就摸透了这个“规律”,办喜事的人家肯定有现金,尤其是没来得及存的份子钱。 之前他凭着这招偷过两次,都没人报警,这让他胆子越来越大。 9月29日,他刷视频时刷到了彭先生发的婚宴视频,还在炫耀他收取的38万礼金,这让彭某瞬间起了盗窃的想法。 彭某发现视频里有人喊了句“铁山彭总”,他立马用地图搜铁山,大概确定了彭先生家的位置。 转天凌晨,彭某特意戴了顶假发乔装打扮,开着车摸到彭先生家所在的附近踩点,见四下没人,就撬门进了屋,找到装钱的箱子直接拎走。 彭某还分享他的心得:丢了份子钱的人家,大多会以为是熟人干的,碍于“家丑不外扬”,很少有人会报警,可他没想到,彭先生压根没犹豫,直接报了警。 如今,彭某因涉嫌盗窃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 1、从法律角度而言,彭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 《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彭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社交平台锁定目标后,乔装潜入彭先生家中,秘密窃取包含礼金、陪嫁钱在内的38万元现金,完全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 根据盗窃罪的司法解释来看,盗窃金额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彭某盗窃38万元已属于数额特别巨大,而且存在入户盗窃情节,其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情节严重。 2、彭某“多次盗窃”的情节还会作为量刑加重的因素。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规定:对于一年内入户盗窃或者在公共场所扒窃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彭某在本次盗窃前已凭借盗窃婚宴份子钱的手段成功作案两次,且未被追究责任,其盗窃行为具有明显的连续性和习惯性。 尽管案例未明确两次前科是否发生在一年内,但结合其供述中偷了两次以后,胆子渐渐大了起来的表述可知,其盗窃行为已形成惯犯模式。 依据司法解释,彭某主观恶性较深,该情节可作为法院量刑时的加重考量因素,进一步提升处罚幅度。 3、被盗财物要被追缴,彭某到头一场空。 《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 彭某盗窃的38万元现金属于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财物,该笔款项应依法追缴并返还给被害人彭先生。 彭某虽未挥霍赃款且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能构成坦白情节,但不足以抵消其行为的危害性。 目前彭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续司法机关将依据其犯罪数额、作案次数、悔罪表现等综合情节,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幅度内确定具体刑罚。 最后,彭先生虽然找回了钱,可想起这事就后怕,以后再也不随便晒贵重物品了,本来是分享喜悦,差点把家底都搭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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