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昭苏,拉某假装未婚,和努某确立异地情侣关系后,编造生病、怀孕等谎言,四年多骗了努某11万余元。怕暴露,拉某在朋友 圈 发死讯,努某参加葬礼发现其还活着且已婚有娃,随后报警。法院判拉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罚金二万。 (来源:红星新闻) 2020年12月,经人牵线,拉某与努某在微信上开启了交流,拉某刻意隐瞒了自己已婚且育有两个孩子的事实,和努某谈起了恋爱。 从2020年12月3日开始,拉某的谎言便接二连三地抛来。她先是称自己生病,需要钱买药治病,努某心疼不已,赶忙转钱过去。 没过多久,拉某又说怀孕了,要做各种检查,努某又毫不犹豫地给她转了钱。 后来,拉某甚至编造出住院分娩的谎言,努某一次次地相信,四年多时间里,前前后后给拉某转了112458.53元。 2024年6月,她担心谎言迟早会被戳穿,竟然想出一个荒唐至极的办法,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了自己的死讯。 努某看到消息后,悲痛欲绝,立刻带着家人去参加拉某的葬礼。 然而,当他们到达现场,却看到拉某好好地站在那里,而且努某还意外得知,拉某早已结婚,还有孩子。 努某这才如梦初醒,意识到自己被骗了,愤怒之下立刻报了警。 拉某刻意隐瞒已婚且有孩子的事实,与努某谈恋爱,还编造各种理由骗取努某钱财,四年多时间骗了11万多,最后事情败露。 从法律角度看,拉某这种打着感情幌子骗钱的行为,到底触犯了什么法律,又该受到怎样的惩罚呢? 拉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诈骗罪?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拉某的行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拉某隐瞒自己已婚且育有两个孩子的真实情况,与努某谈恋爱,并不是出于真心想要建立一段合法的恋爱关系,而是为了骗取努某的钱财。从她不断编造各种理由向努某索要钱财的行为就可以看出,她就是想把努某的钱据为己有。 拉某采用了虚构事实和隐瞒真相的方法。她先是称自己生病需要钱买药,接着又编造怀孕要做各种检查,甚至还谎称住院分娩,这些理由都是虚构的。 拉某隐瞒了自己已婚有孩子的真实身份,让努某误以为她是一个单身且值得信任的人,从而心甘情愿地把钱转给她。 拉某骗取的财物数额较大。在四年多的时间里,努某前前后后给拉某转了112458.53元,这个数额已经达到了诈骗罪中数额较大的标准。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拉某骗取的112458.53元,占比达到了数额较大标准的较高比例。所以,拉某的行为构成诈骗罪。 对于诈骗罪的处罚,根据刑法规定,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最终,判决拉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同时需退赔努某112458.53元。 一段本应美好的感情,却演变成了一场骗局,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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