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赵某与朋友在烤肉店用餐。服务员换烤肉篦子时,热油滴落烫伤赵某右手背,3天后赵某确诊为烫伤感染,治 疗 花了14068.12元。双方对赔偿一事协商没有结果,赵某起诉店家后店家称是赵某喝多了自己故意烫的手,赵某说自己是正常用餐,最终判店家赔1.4万余元,店家上诉后被驳回。 (来源:红星新闻) 2024年2月2日,赵某约上几位好友,到一家颇有名气的烤肉店,打算好好的聚一下。 大家围坐在热气腾腾的烤肉桌旁,众人一边烤着肉,一边谈天说地,气氛轻松又愉快,服务员忙碌地为顾客服务着。 这时,服务员来到赵某这桌,说要更换烤肉篦子。赵某正准备去夹餐盘里的一道特色菜,动作自然又随意。 可就在服务员换篦子的瞬间,意外发生了。 篦子上的热油突然滴落,不偏不倚,正好落在赵某的右手背上,服务员见状,赶忙过来,手忙脚乱地给他伤口涂抹了烫伤膏。 赵某当时觉得没什么大碍,便继续和朋友用餐。 3天后,赵某感觉手背越来越疼,伤口还开始红肿,他赶紧去检查,诊断结果为“右手烫 伤,皮肤 软组织 感 染”。 为了治疗这个 烫 伤,赵某前前后后跑了好几趟,花了14068.12元。 赵某觉得店家应该为这次意外负责,于是便找到烤肉店协商赔偿事宜,可双方始终没能谈拢。 无奈之下,赵某提起了诉讼,要求店家赔偿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3万余元。 店家却称,是赵某自己喝多了故意伸手去烫的,还说当时他们点了28瓶啤酒,有两人很清醒,不过餐厅监控没保存,当时离得远也看不清。 赵某说自己只喝了四听啤酒,意识完全清楚,当时是正常用餐,店家根本没有尽到提示义务。 那么,店家是否应承担侵权责任,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呢? 据《民法典》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这起事件中,烤肉店作为经营者,有义务为顾客提供一个安全的就餐环境。服务员在更换烤肉篦子时,导致热油滴落烫伤赵某,这表明商家在操作过程中没有尽到充分的安全保障义务。 而且商家虽然声称赵某自己喝多了故意烫手,但却没有充足的证据来证明这一点,在缺乏证据支持的情况下,不能认定赵某存在过错。因此,店家应当对赵某的损害承担侵权责任。 侵权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包括赔偿损失等。赵某因烫伤感染花费了14068.12元的医疗费以及相应的交通费等,这些费用都属于因商家的侵权行为所造成的损失,店家应当予以赔偿。 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一般来说,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判断标准通常包括是否构成伤残等情况。 在审理这起案件时,综合考虑了双方的证据和陈述。由于店家无法提供充足证据证明赵某存在过错,而赵某被热油烫伤是客观事实,且商家作为经营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因此法院判决商家承担赔偿责任。 2025年10月8日,经审理后判决店家赔偿赵某医疗费、交通费共计14068.12元,驳回了赵某其他诉求。 店家不服提起上诉,二审认为一审判决合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您对这件事有什么看法呢?
北京,赵某与朋友在烤肉店用餐。服务员换烤肉篦子时,热油滴落烫伤赵某右手背,3天后
梅姐说法
2025-10-08 18: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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