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平顶山,男子经媒人介绍认识了一女子,两人相谈甚欢后订了婚,订婚时,男子拿出了20万的彩礼,结果婚纱照也拍了,酒店也订了,女方却突然提出不结婚了,于是,男子向女子索要彩礼,女子则扣下三万元表示这是拥抱费。媒人:职业生涯遇到了滑铁卢。 据悉,万先生在去年的时候,通过媒人介绍认识了女友,相处之后两人感觉都不错,于是就在今年1月订了婚,订婚的时候,男方支付了20万的彩礼和四金。 原计划,两人将会在11月底举办婚礼,于是,这期间,两人拍了婚纱照,订了酒店,也将结婚的事情告知了亲朋好友。 结果前不久,女方突然联系万先生表示婚不结了,对此,女方表示双方没有啥矛盾,就是不想在一起了,但是,对于退还彩礼,女方表示要留下3万元,只给退17万元。 对此,万先生表示难以接受,因为扣下的这叁万元,女方说是拥抱费,而媒人对此也觉得不合情也不合理,自己说了1000多对,就这家事多。 事发后,有人调侃,幸亏没去开房,不然的话,这彩礼都要不回来。 还有人说,真搞笑,女方要拥抱费,男方是不是可以反要,拥抱又不是一定女方吃亏。 也有人说,应该一分钱不少的要回来,还要5万的精神损害费,毕竟是女方提出的分手。 其实,彩礼这个事情,一直是压在男方身上的一座大山,如果结婚后,女方以嫁妆的身份带回来一大部分,或者是给彩礼的时候退还一大部分,那么尚可接受,如果男方支付了一笔巨大的彩礼,结果女方一分钱没带回来,或者是带回来很少的一部分,对于男方来说,真的是一笔巨大的负担。 尤其是,在一些农村地区,有很多大龄青年和父母,真的是通过贷款的方式支付的彩礼,如果结婚之后女方提出离婚,甚至是带着彩礼不辞而别,真的容易造成很大的隐患。 对此,虽然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规定,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但这是未婚共同生活的情形,而对于本案中,万先生并没有和女友生活在一起,所以,女友不能因此要求扣留一部分彩礼,而是应当全额返还。 事后,女方回应称,确实说过这3万是拥抱费,但是,这其实涵盖了女方在恋爱期间的花费。 其实,恋爱期间,为了恋爱支出的并非女方一个人,男方也必然有所支出,甚至是主要支出都是男方的,更何况,拍婚纱照,定酒店的支出,这部分费用是谁承担的,如果是女方承担,扣留3万也就算了,但是,如果是男方承担的呢? 如果真的是男方承担,那么,婚纱照1万元,订酒店一两万,加上被女方扣下的3万元,以及恋爱期间男方的实际支出,没有10万也有七八万了。 所以,有七八万块钱干什么不好,最终演变成了一个出力不讨好的事情,也怪不得现在的年轻人不愿意结婚,不愿意恋爱。 对此,你对本案有什么看法? —————————— 关注我,带你评析法律热点,关注冷暖人生。 文章原创,抄袭必究 #头号创作者激励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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