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广西,一小伙喝完酒回家,不料,一个刚出狱的男子撬开

千浅挽星星 2026-06-11 22:41:04

[微风]“法不能向不法让步!”广西,一小伙喝完酒回家,不料,一个刚出狱的男子撬开窗户进来,妻子被狗叫吵醒,一看监控吓坏了,小伙光脚冲出去,顺手抓把水果刀,黑暗中刺了两刀,对方去世了,案发后,小伙被逮捕,处理结果大快人心。   2026年1月的那个深夜,王某喝完酒回家,身上还带着酒气,他轻手轻脚上楼,不想吵醒一楼的父母和三楼卧室里的妻女,谁也没想到,一个陌生男人已经撬开了窗户,正在空置房间里翻箱倒柜。   那人以为自己很聪明,关了灯,用手机微光照明,发现墙角的摄像头后还特意把镜头拨到一边,但他不知道,那个小装置带自动追踪功能,镜头慢慢转回来了,把他的每个动作都录了下来。   家里的狗最先察觉到异常,开始低声吠叫,王某的妻子被惊醒,下意识拿起手机看监控,屏幕上,一个黑影正在隔壁房间翻东西,她抖着声音喊醒丈夫,家里进贼了!   王某瞬间酒醒,光着脚跳下床,让妻子报警,自己慌乱中接过一把水果刀就冲了出去,他死死抓住隔壁房间的门把手,想把人锁在里面等警察来。   门里的人听到动静,先是冲向窗户想跳楼,看了眼三楼的高度又退了回来,转身疯狂地拽门,砰一声门被猛力拉开了。   黑暗中什么都看不见,王某不知道冲出来的人手里有没有刀,不知道他会不会扑向身后的妻女,不知道楼下70多岁的父母会不会有危险,他只知道,一个成年男人正暴力破门冲向他,本能反应让他往外捅了两刀。   灯亮了,那人倒在地上,王某立刻喊快打120!但一切都晚了,急救人员赶到时,人已经因失血过多死亡。   警方带走王某,认定他涉嫌过失致人死亡或故意伤害,案子移送检察院,王某坚持说自己是正当防卫,应该无罪,检察院给出的结论让很多人松了口气:特殊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不起诉。   关键在于那一拽门,刑法第269条规定,犯盗窃罪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的,按抢劫罪处理,那个男人暴力拽开门冲向王某的那一刻,行为性质就变了,不再是偷偷摸摸的盗窃,而是公然的暴力抗拒。   深夜,封闭空间,伸手不见五指,一个敢暴力破门的成年男性,对王某和他家人的威胁,跟大街上持刀抢劫没什么两样,更要命的是信息不对称——王某根本不知道对方有没有带凶器,   在那种极端情况下,刺两刀是应激反应,不是精心计算,事后第一时间打120救人,也证明他没有报复或故意杀人的想法。   当然也有人质疑:那人只是逃跑拽门,又不是拿刀砍人,为什么不能刺胳膊刺腿?至少也该算防卫过当吧?   这个质疑其实藏着一个危险的前提,要求一个光着脚、刚酒醒、手握水果刀的普通人,在黑暗中、在恐惧中、在家人就在身后的情况下,还要像外科医生一样精准选择非致命部位,这不是在讨论防卫尺度,而是在用事后的冷静,苛求当事人拥有事中不可能有的理智。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这句话的真正含义,不是鼓励以暴制暴,而是拒绝让守法公民在极端危险面前,还要背负“完美受害者”的重担。   那个5岁的女儿和70多岁的父母,当晚都在楼里睡着,他们不知道,一把水果刀和两次应激反应守住了这个家最后的防线。 对此,有网友表示,生活处世,我们更要坚定支持正当防卫,法律的初衷从不是纵容侵害,束缚弱者,而是守护公平正义、守住做人底线,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民面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为保护自身、他人的人身与财产安全,有权采取合理手段制止侵害,无需为自保的合法行为担责。 过去很长一段时间,社会上曾出现“谁受伤谁有理”“谁闹事谁占理”的歪风,守法者受委屈、施暴者被包容,让很多人遇事不敢反抗、受欺只能隐忍,而如今司法坚守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核心原则,坚决破除不合理的评判惯性,依法保障每一位公民的防卫权利。 面对恶意挑衅,退缩只会助长嚣张气焰,正当防卫不是恃强凌弱,更不是寻衅滋事,而是普通人对抗不法侵害、捍卫自身权益的最后底气与底线。 那么,你有什么样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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