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一对小夫妻结婚几个月了,但每次亲热妻子都不尽兴,要娃也怀不上,妻子起了疑心

沛春云墨 2026-06-11 20:20:41

上海,一对小夫妻结婚几个月了,但每次亲热妻子都不尽兴,要娃也怀不上,妻子起了疑心,一调查,还真发现了问题:丈夫竟然诊断性功能障碍!更过分的是,丈夫婚前就知道,但却故意瞒着不告诉她。丈夫苦苦挽留:因为深爱,所以不敢说。但妻子可不吃这一套,坚持要撤销婚姻。判决出了:同意撤销婚姻! 上海发生了一个让人唏嘘的小夫妻故事。结婚几个月,气氛没什么甜蜜,夫妻关系一直怪怪的。妻子心里有点疑惑,觉得亲密的时候好像总是差点意思,而且备孕也没个动静。 于是她认真一查,真发现丈夫的问题不是心理上的,而是身体上的——少精症加性功能障碍,连医生都说生育概率低。 有意思的是,丈夫其实早就知道自己这点毛病,婚前两个月他跑去医院做了检查,结果明明写得清清楚楚,却一句没跟老婆说。原、被告婚前不存在同居行为,女方客观上难以掌握男方健康信息。 更为凑巧的是,二人并未进行婚前医学检查,于 2024 年 7 月直接办理结婚登记。日子过着,妻子越来越觉得“难受”,备孕无果也不是她拖着,是这丈夫表现太糟糕。 丈夫眼见妻子不满意,心里更慌了,又悄悄跑去做了两次检查——2025年3月和10月,结果还是老样子,状况一点没改善。 妻子追着问个不停,他瞒不住了,只好把检查单拿给对方看。这时候,妻子彻底炸了,气得哭都不行,感觉被严重欺骗。 有人问,丈夫当时怎么解释?他说是因为太爱她,怕说了会失去她,打算趁结婚了能慢慢治好。 可妻子哪能买账,她只想着怎么摆脱这段婚姻。聪明的是,妻子要求丈夫写下亲笔声明,把隐瞒和病情一一写明,连治疗无效都交代清楚。 拿着声明,妻子直接起诉撤销婚姻。这件事法律上早有定论,《民法典》写得明明白白:要是婚前得了重病不主动说,婚后另一方完全能去法院起诉,撤销这段婚姻。 这里就产生一个关键法律疑问:男方这种影响生育的生殖障碍,在法律上是否属于需要婚前告知的重大疾病? 以前相关案例主要指遗传病、传染病、精神病这三类,但现实中,夫妻生活和生育很可能受影响,这丈夫的情况也被认定为涉及婚姻根本权益,所以法院最终同意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和离婚不一样,这事意义可大了。 婚姻一旦被撤销,在法律上等于没结过婚,妻子身份依然算未婚女性,将来再结婚就是首次。丈夫这回不仅感情没保住,连婚姻关系都得“归零”,算是自食苦果。 这事让很多人问:婚前隐瞒健康问题到底有多严重?说到底,夫妻间信息不对称是老问题。 现在不少人觉得婚检没必要,或者因为感情信任就没把体检当回事,结果到头来,问题爆发,法律也只能后补救。 再比如,南京去年有个类似案例,丈夫有遗传性心脏病,婚前只字不提,同样被撤婚了。不过,有些疾病确实难界定,像慢性病、轻微障碍,法院未必都同意撤销,这属于边界情况。 有人担心,法律规定重大疾病要如实告知,但“重大”怎么判?有报道解释,法院会结合实际影响,比如影响生活、影响生育、或者容易传染等因素。 现实里,也有夫妻家人协商解决的,没有走到法院,但这种“私了”方式其实风险也大,容易留下后遗症。 去年在广州有对夫妻,男方婚前隐瞒轻度心理障碍,但女方觉得不影响生活,最后还是相互补位,婚姻没被撤销,双方共同面对——这算是反向样本,说明不是所有健康问题都能“零容忍”,还得看具体情况。 婚姻本来就是两个人的选择,信任最重要。隐瞒健康状况不仅违背婚姻诚信,而且容易让双方陷入信任危机。 有人说,怕谈健康问题会伤感情,但现实证明,不敢说早晚要吃亏,甚至会面临法律后果。现在,“隐瞒重大疾病”几乎成了婚姻大忌,法院判例越来越多,普通人也开始重视婚检。 再看操作细节,撤销婚姻与离婚有本质区别,撤销后以前的夫妻权益都归零。比如财产、子女等,法律上都按“未婚”处理。 这对想“及时止损”的人来说是利好,但对希望救婚的另一方则很难接受。有人疑问,撤销后两人再婚合法吗?答案当然是可以,而且从法律档案看是“初婚”,相当于彻底翻篇。 说到底,婚前隐瞒健康问题,不管出于什么理由,都无法真正解决问题。 南京那例,丈夫主动坦白,结果家庭双方协商但并未走到法院;上海这边丈夫死撑着,最后既败了感情,也丢了婚姻。谁都不想在婚姻中被蒙在鼓里,尤其是涉及生育权、个人生活的隐私。 这事到底触动多少人?有人觉得法律严苛,也有人觉得必须严管。实际上,婚姻是双方选择的结果,信任才是核心。有健康隐患不妨直说,能不能在一起、相互理解,全靠坦诚。 婚姻登记制度越来越完善,婚检和告知机制也逐渐成熟,未来类似纠纷会变得更少。 你怎么看这种婚前隐瞒健康问题被撤销婚姻的案例?有没有身边朋友经历过类似情况?婚姻信任,到底值多少钱? 上海一新婚丈夫隐瞒“少精症、性功能障碍”,被妻子起诉!法院判了 上海法治报2026-06-10 1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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