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德州,57岁男子到一女子开的推拿店做全身按摩,怎料,在接受女子提供的服务时,突然感到不适。女子连忙拨打120电话,将男子送医治疗。男子被诊断为急性脑梗死、高血压,因为病情严重,曾数次转院,万幸地最终保住了性命,但不幸的是花了不少钱,还留下了后遗症,右侧肢体偏瘫,构成五级伤残。事后,男子难以释怀,认为自身的损失系女子按摩导致的,要求女子赔偿,遭拒后一纸诉状将女子及其推拿店告上法庭,要求女子及其所开的推拿店承担15%的责任,赔偿自己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22.8万余元。法院这样判! 在大众认知中,推拿按摩是舒缓身心的常见放松方式,很少有人会将其与重大人身伤害、法律纠纷挂钩。 但山东德州一起普通的推拿事故纠纷案,颠覆了大众的固有认知,一场寻常的休闲消费,最终演变为致残、索赔、诉讼的复杂纠纷,为消费者和推拿行业从业者敲响了安全与合规警钟。 事件发生于2024年6月18日下午,57岁的李某下班后前往当地一家单人经营的按摩店接受全身推拿服务。服务仍在进行期间,李某突发身体不适。 店主王某发现该情况后,第一时间拨打 120 急救电话,及时送李某前往医院接受诊疗。经医生诊断,李某为急性脑梗,伴随高血压基础病,病情危重。 此后李某住院治疗近半年,后续落下右侧肢体瘫痪的永久后遗症,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对日常生活造成极大影响。 李某本身患有长期高血压,平日无明显不适,他认为此次重度伤病是推拿操作诱发导致,遂将按摩店店主王某诉至法院,索要22.8万元赔偿,并主张王某承担15%的事故责任。 面对对方提出的赔偿诉求,王某拒不承认自身负有责任,明确拒绝承担赔偿义务。她表示自己经营门店合法合规,推拿手法标准规范,顾客突发疾病是自身基础病症所致,与按摩服务无关,认为李某是借机赖账,双方各执一词、证据对立,纠纷彻底陷入僵局,只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这起案件的争议重点、法院判决思路一目了然,很适合大家当作普法参考案例。 经司法核查,李某突发脑梗的主要诱因,是自身高龄、高血压等基础病理问题,推拿操作并非事故主因,仅属于间接诱发因素,在一定程度上加速、触发了病情发作。 司法鉴定明确,李某的伤残损伤与本次推拿服务的关联度在5%至15%之间,法律上成立因果关系,但责任权重较低。 与此同时,法院也指出了双方的双向过错。 一方面,李某明知自身患有高血压,服务前未主动告知店家自身健康状况,未履行消费者如实告知义务,自身需承担相应责任。 另一方面,王某作为推拿服务经营者,存在重大合规疏漏,她在为陌生顾客提供身体接触式服务前,未主动询问顾客病史、健康状况及按摩禁忌,缺失了行业必备的风险排查流程,违反了经营者的安全预判和风险防控义务,这也是本次纠纷中店家的核心过错。 法院结合司法鉴定结果与双方过错程度进行责任划分,认定在按摩诱发的损伤责任范围内,王某承担70%主要责任,李某自行承担30%次要责任。 法院核算李某全部损失超百万元,最终仅针对5%-15%的关联损伤部分,按照责任比例判定王某赔付十余万元,该金额远低于李某最初22.8万元的索赔金额。 一审判决后,王某不服结果提起上诉,坚持自身合法规范经营,无过错不应担责。但二审法院复核全部案件细节后,最终维持原判。 二审重点强调,身体接触类、具备康养属性的服务行业,必须主动预判、防范服务风险,提前排查顾客健康禁忌,未询问病史属于重大服务疏漏,不能因顾客未主动告知,就免除经营者的合规责任。 事实上,此类按摩诱发疾病的纠纷并非个例。2023年成都就曾出现顾客按摩时突发胸闷的类似案例,最终双方调解结案。 目前行业内已形成明显差异,正规连锁推拿品牌早已完善风控体系,通过强制顾客签署健康自查单、填写病史问卷、设置高危人群筛查机制,明确三高、心脑血管疾病患者禁做推拿,从源头规避风险;而多数个体小店、夫妻店缺乏标准化流程,全凭经验经营,依靠侥幸规避风险,极易引发纠纷。 这起案件清晰揭示了大众极易忽视的行业风险:推拿并非无风险休闲项目,对于中老年、有基础疾病的人群而言,不当推拿极易诱发突发重症。 此次判决并非简单的权责对错判定,而是对行业规则的明确界定。 对消费者而言,按摩前需主动告知自身基础病史,自觉甄别身体状况;对经营者而言,主动问询病史、提示风险、落实筛查流程,是规避纠纷的“安全底线”。 广大消费者与行业从业者均应摒弃侥幸心态,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做好风险管控,以此有效规避人身伤害事故与各类法律纠纷。 来源:57岁男子推拿店内按摩时突发脑梗死,法院判决:按摩时所施加的外力是诱因,判推拿店赔偿10万余元 2026-06-10 21:24·大河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