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无法动用一票否决权? 安理会投票结果11:2,中方表态对结果“很失望”,释放信号不简单! 当地时间6月9日,联合国安理会公开举行会议,讨论是否应该举行有关伊核问题以及恢复第1737号决议制裁委员会的工作。 其实很多人心里有个问号:中国是五常之一,手里攥着一票否决权,怎么这次就让美英法他们凑出11票给推过去了?这事儿听着是不是有点憋屈? 其实啊,这里面有个特别容易让人迷糊的点,就是这次投票的性质,它不是那种最终拍板要不要制裁伊朗的实质性表决,而是一次“程序性表决”。 说白了,这就好比在一个公司开会,大家不是在讨论“要不要开除某个员工”,而是在吵“今天有没有资格把开除员工的议题摆上桌面”。 而根据安理会的规矩,这种“能不能开会”的程序性问题,是不适用常任理事国一票否决权的。所以,哪怕中俄坚决反对,只要票数能凑够,这个会就能继续下去。 这就是为啥这次投票结果是中俄反对,巴基斯坦和索马里弃权,剩下11个国家(包括美英法和其他非常任理事国)全都赞成,人家玩的是规则里的缝隙,打的就是你否决权暂时不好使这个时间差。 对于这次会议,实际上呢,俄方代表一上来就抛了个异议,说这会儿根本不该搞什么程序性表决,因为安理会第2231号决议早就到期终止了,你再拿旧黄历说事儿,法律依据在哪儿呢? 可惜,西方那边的算盘打得噼啪响,根本不接这个茬。他们很清楚,只要把这个会强行开起来,就等于在事实上重新激活了安理会对伊核问题的管辖权,后面才好慢慢往里面塞“恢复制裁”的私货。 中方代表孙磊在会上说得非常直白:安理会从来没同意过英法德这几个国家有权启动所谓“快速恢复制裁”的机制,现在这个决议都到期了,你们还硬要把这个议题拽回来,这不是明摆着要把安理会当成自家推进政治议程的工具吗? 很多人可能不太清楚这个“快速恢复制裁”到底是个啥,简单说,当年伊核协议签的时候,里面埋了个伏笔,就是说如果伊朗严重不履约,可以触发一个机制,让安理会早年对伊朗的那些制裁决议自动复活。 但现在的问题是,这个机制所依附的决议,去年10月就已经截止了。这就好比一份合同到期作废了,你还想按里面的条款办事,这在法理上根本站不住脚。 中俄的态度一直很明确:合同都没了,你凭什么还拿里面的条款来压人?可西方呢,他们不管这个,他们现在的策略就是先上车后补票,甚至都不补票,先把车开起来再说。 咱们再把视线拉高一点看,这事儿背后其实是以色列和美国最近在中东的动作。就在前不久,美国还对伊朗境内的核设施动了手,不少地方挨了炸。 你想想,一边炸人家核设施,一边又在安理会里嚷嚷着要恢复制裁,这逻辑是不是有点拧巴?中方代表之前就点破过,美国才是伊核危机的祸乱根源。 当年美国单方面退出伊核协议,然后对伊朗搞极限施压,把外交解决的道路堵得死死的,这才有了今天的局面。现在他们又想用安理会这个多边平台来给伊朗施压,这不等于是自己把桌子掀了,还要指责别人为什么不坐在桌前好好谈吗? 伊朗这边其实一直没把门关死,他们至今还在执行和国际原子能机构的保障监督协定,也反复说过不寻求核武器。 但问题是,你这边炸弹都扔下来了,那边还逼着人家接受制裁,换谁也没法接着跟你谈啊。 中方的立场一直很稳,也很公道:一方面,伊朗作为当事方,和平利用核能的权利得被尊重;另一方面,得给外交谈判留点空间,不能动不动就拿制裁说事儿,更不能把安理会变成某个国家搞地缘政治的扩音器。 这次投票结果11:2,看着像是西方赢了,但实际上呢?这更像是一次透支安理会公信力的操作。你想啊,为了绕开五常之一的否决权,专门搞这种程序性投票,每用一次,其内部的裂痕就深一道。 以后要是大家都学着这么玩,那安理会的规则和权威还怎么维持?这就像在一个小区里,物业本来是大家选出来协调矛盾的,结果几个强势业主硬拉着多数人投票,说要改规则对付另一户,哪怕那户人家的权益明明写在当初的公约里。 这种做法,短期内可能看着占了便宜,但长期来看,只会让整个小区的秩序越来越乱。 所以说,我们这次很失望,真的不是客套话,而是对这个多边机制未来走向的担忧。当一个本该维护世界和平的机构,开始被当成单边行动的遮羞布时,真正受损的是所有成员国。 现在安理会的大门被硬生生撬开了一道缝,接下来会不会有更多类似的“程序性操作”冒出来?会不会有人借着这个由头,进一步收紧对伊朗的绞索?这些才是咱们需要盯着看的。 毕竟,中东这个地方本来就够乱了,要是再往里面添一把火,最后烧到的可不止是那一两个国家。 参考资料: 中方:对投票结果表示失望.--观察者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