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岁的“喜剧教父”栽了!黄百鸣被送进监狱,活该还是可惜? 说真的,看到这条新闻的时候,我第一反应是懵的。 黄百鸣?坐牢?那个演《开心鬼》的眼镜叔?那个拍《家有喜事》的贺岁片之父?80岁的人了,居然因为内幕交易被法院判了5个月监禁。这事儿怎么听怎么魔幻,但它确确实实发生了。 6月9日,香港西九龙裁判法院,裁判官高伟雄一槌定音:现年80岁的香港电影人黄百鸣因内幕交易罪,被判处入狱5个月,另罚款超过9.9万港元,并须支付香港证监会的调查费用约37.4万港元。 一个在电影圈呼风唤雨大半辈子的人,最后是以这样的方式登上新闻头条,多少让人有点不是滋味。 但仔细看完案情之后,我改主意了。 事情得从2017年说起。那一年,黄百鸣担任主席兼控股股东的天马影视,正在跟第三方谈收购。这么大的事,股价一旦公布消息肯定得飞。 结果呢?黄百鸣在谈判期间,通过WhatsApp给他妹妹黄洁珍发消息,直白得不能再直白——你先买,等消息爆出来,股价上去,你再出货赚差价。 这套操作放在任何一个市场里,都可以用四个字形容:“内幕交易”。而且黄百鸣不是当事人参与,是拿着自己上市公司主席的身份去推动。 这比单纯的内幕交易性质更恶劣,直接考验市场规则的底线。 更让人无语的是,黄百鸣在法庭上的回应。他辩称自己当时预计收购不会成功,发信息叫妹妹买股只是因为她问了,随口一说。裁判官高伟雄听完直接给出四个字:“既荒谬,又牵强”。 如果这不算知情交易,请问算什么?更离谱的是,黄百鸣还想拿“声誉受损”和“身心健康问题”来求情减刑,说这案子闹得他生活巨变、精神压力巨大。庭审期间还有人说被滋扰被恐吓。 裁判官高伟雄一点面子没给:尽管你黄百鸣对香港电影业奉献一生,尽管你妹妹实际赚的钱也不算特别大,但你的行为损害了公众对市场的信心,减刑理由,统统不接纳。 这话说得漂亮。 香港证监会法规执行部执行董事戴霖在判刑后说了一段话,我反复读了几遍,越读越有味道: “本案凸显滥用内幕消息以谋取私利所带来的严重后果。法庭处以的监禁刑罚,充分反映内幕交易可导致即时监禁。本案的结果向公众传达清晰明确的讯息:违法者如出于私利而利用内幕消息,不论其地位或声誉,均须承担严重后果,并被公开追究责任。” 注意,这里特别强调了“不论其地位或声誉”。也就是说,哪怕是“喜剧教父”,哪怕是捧红过周润发、捧红过甄子丹,在法条面前,面子一文不值。 有人说他是香港电影活化石,拍过《最佳拍档》,拍过《开心鬼》系列,搞过《家有喜事》,一个在电影圈混了近六十年的老人,最后落得坐牢收场,看着确实有些唏嘘。 但说句难听的,功是功,过是过,这是两码事。你用天赋和努力在电影史上留下名字,那是你应得的。 但你身为上市公司主席,利用内幕消息给家里人铺路,让妹妹低价买入、高价卖出,这就触犯了最基本的市场规则。 你拍过一百部电影,跟你在股票市场上内幕交易,这有什么关系?没任何关系。一个人做出了多大的贡献,都不代表他可以凌驾于法律之上。这一点,古今中外,都一样。 说实话,5个月监禁对于80岁的老人来说,不算短。但相对于他所触犯的法律条文,5个月其实已经算是“轻判”了。 可就是这5个月,让我想起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为什么那么多有头有脸的人,明明什么都有了,还是要去触碰法律的红线? 说到底,是侥幸心理。这种“内幕交易”被发现的可能性在有些人看来似乎不大,但监管的雷达从来不会因为你是名流就关闭。 不管你藏得多深,该来的总会来。别以为功成名就就能为所欲为,法律从不看你的履历表。你可以在银幕上让观众笑了几十年,但上了法庭,裁判官不会因为你拍过贺岁片就对你网开一面。 (每天更新,欢迎关注,喜欢文章的可以帮忙点个赞留条评~) 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