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不用美化外资的裁人,除了个别外资单位,现在裁人基本上都是N+1,现在N+3,仅仅是个别行业,以及特殊原因(比如关停中国业务,这种就是越早关闭,损失越小)。外资裁人,通常符合国内法律,但是,不代表有温度,有人情味。
我一个前同事,上海某外资公司,远程办公,可以在家办公,因为通常出差多。某晚,开完电话会议。翌日,打不开了。重设密码,失败;致电IT服务中心,不知道原因。9点以后,收到公司HRBP的电话,在ta家附近酒店约见,带电脑。上交工牌(其实权限已经没有了)被裁人了。离职条件说清楚,签字同意,赔偿3个工作日内到账;不同意,就无限期休假;干耗了好几天,最后还是签字了。
没错,就这么无情。不需要你交接。什么,电脑里有你个人资料?公司电脑你放什么个人资料?USB权限是直接禁止使用的;安装app更是要IT系统层层申请,什么qq、微信,都不用想,不可能让你安装。啥?绿色软件?公司IT吃屎的?集团定期扫描每个人电脑硬盘,违规软件全集团通报,可能还要被罚款。啥?通过公司邮件发给你的?公司邮件是让你办私事的?啥?通过微信网页版传送的文件?根据公司计算安全规定,这是违规的,按规定要处分,如果多次,公司都可报经工会后开除。什么?你不知道?员工培训、每年e-learning、领取更新员工手册的签字记录,你说你不知道?特别是e-learning,还要做测试、(在线)通过考试后才算完成培训?什么?别人帮你做的,为了完成KPI?这类合规培训作假,是很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一票否决,直接开除。
以前也不理解这种行为。如果因为公司通知要裁掉张三,张三上下班路上、在公司摔成工伤,请问这人你还能裁掉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