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害人终害己!”内蒙古,16岁男生在学校男厕所里被8名同学围殴,情急之下抄起厕所

南风意史册 2026-06-09 15:55:11

“害人终害己!”内蒙古,16岁男生在学校男厕所里被8名同学围殴,情急之下抄起厕所里的扫把、簸箕进行反击,导致其中1名同学头部受伤,花了2万多块钱。事后,受伤同学难以释怀将男生及其父母告上法庭,要求男生及其父母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法院判了!   “我儿子带头打人是不对,但你打伤我儿子,就该赔钱!”   法庭上,一个13岁男孩的家长情绪激动,反复要求对方赔偿全部医疗费用。可她没有想到,法官接下来的一席话,会彻底推翻他们一家人的认知。   这一切,还得从一个令人窒息的下午说起。那天16岁的李某走进学校男厕所。还没等他站稳,厕所的门突然被身后一群人堵死了。回头一看,整整八个人把他围了起来。   为首的是王某,才13岁,就因为之前跟李某的一点小摩擦,就专门纠集了七个同学前来“讨个说法”。   厕所的空间本来就狭窄,八个半大男生往那一站,别说跑了,连转身都困难。李某的后背紧贴着冰凉的墙面,面前是一张张充满敌意的脸。   王某领着头一步上前,拳头直奔李某的面门。紧接着,旁边的人一拥而上。拳头像雨点一样砸在李某身上,他试图护住头部,但根本扛不住八个人的围攻。   脚踢、拳打,甚至有推搡把他往便池的方向撞。那一刻,没有人来叫停,李某能听见的只有自己粗重的喘息声、厕所排水管咕咚的杂音,以及对方那几个人的叫骂声。   慌乱和疼痛让李某的大脑一片空白,但他知道,再不还手,可能真会被打死在这里。   李某的手在地上胡乱摸索,碰到了一把冰凉的硬物,那是一把厕所里扫地的扫把,旁边还滚落了一个脏兮兮的簸箕。在绝望和肾上腺素的双重驱使下,他抓起这两样东西,闭上眼朝面前的人群抡了过去。   扫把杆撞在隔板上发出剧烈的回响,簸箕的铁皮边缘也碰到了什么东西。混乱中,一声惨叫盖过了所有的喧嚣。那个动手最狠的王某,捂着额头蹲在了地上,指缝间渗出了血。   所有人都愣住了。李某趁这个机会,跌跌撞撞冲出了厕所。   事后王某被紧急送去了医院。住院六天,前前后后花了2万多块。   警方很快介入了调查,结论也很快出来了,王某一方纠集人手、主动围堵,属于典型的聚众霸凌,是不法侵害方。但由于他还不到14岁,便免受刑事处罚。   一切似乎该结束了,可王某的家长不服。   回到家看着儿子额头的伤口,心疼得不行。他们根本不去想自家孩子今天做了什么“好事”,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我儿子被打了,对方就得赔。于是这位家长把李某和他父母告上了法庭,坚持要求2万多块医疗费一分不少全赔回来。   王某家长的逻辑很简单,我不看起因,只看你伤了我,你就得赔钱。   不过法律讲的是道理,而不是比谁的声音大。王某一方一共8人围堵李某,李某在危急关头用的是厕所的清洁工具反击,既不存在主管故意,又没有拿管制刀具,纯属正当防卫。这种情况下要求反击不能造成伤害,那才叫天方夜谭。   所以,法院当庭驳回了王某家长的全部赔偿请求,那两万多的住院费用,由霸凌一方自己承担。这一纸判决,实实在在地击碎了“谁受伤谁就有理”的荒唐论调。   真正的对错,从来不写在病历本上。面对孩童之间的矛盾与暴力,如果家长只看结果、不论起因,只问伤痕、不问是非,那么这种所谓的“护犊子”,到最后买单的人,终归还是自己。   同时,这起案件也在正告潜在的霸凌者:任何以多欺少、以强凌弱的行为,都将付出相应的代价。   对此您怎么看?欢迎大家到下方评论区留言共同讨论。 校园霸凌   信息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2026.6《王某某:李某甲:李某乙:赵某某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文|西洲 编辑|南风意史

0 阅读:0
南风意史册

南风意史册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