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金华,女子花220多万购买了一辆奔驰G500越野车,为了保护爱车,她还购买了

妙之聊生 2026-06-09 07:07:10

浙江金华,女子花220多万购买了一辆奔驰G500越野车,为了保护爱车,她还购买了一万多元的装潢包,用于给爱车贴膜。没想到,贴膜结束后,车辆前挡风玻璃处和车窗有多处划痕,女子怀疑是她拒绝购买车膜升级套餐,4S店工作人员故意刮坏车辆,要求店里给她更换新的车门。4S店表示:贴膜过程中可能会出现划痕,这是正常现象,他们可以把试驾车的车门换给女子。 李女士不久前花费220多万元,在当地一家奔驰4S店购入一辆奔驰G500越野车。 新车到手后,她十分爱惜,特意额外购买了一万多元的装潢套餐,包含车衣、贴膜、脚垫等项目,打算好好养护自己的新车。 5月31日上午9点,李女士把崭新的越野车开到4S店,按照约定进行贴膜施工。 进店之后,店内工作人员多次向她推销升级高端车膜,反复劝说豪车要搭配更好的车膜才合适。 李女士经过考虑,明确拒绝了工作人员的升级推销,只想按原本约定的套餐完成施工。 原本双方说好,两个小时就能贴好车膜。可自从她拒绝升级车膜后,工作人员突然告知,施工需要延后,要到当天下午三点半才能取车。 李女士心里十分不解,隐隐觉得不对劲,再三提出异议、强烈催促后,店里才同意加急处理,最终在当天中午完成了贴膜作业。 提车离开4S店没多久,李女士就发现了问题。 车辆前挡风玻璃内侧和中控台衔接的海绵条,出现了被刀具刮破的裂痕,而且破损位置无法修复。 看着刚落地的新车就出现损伤,李女士又心疼又生气,立刻联系4S店沟通处理。 初次协商时,4S店自知施工出现问题,主动退还了一万多元的装潢套餐费用,还额外赠送了两次车辆保养。 当时李女士暂时认可了这个处理方案,以为事情就此解决。 可让她没想到的是,第二天检查车辆时,又发现了多处新的损伤。 按照贴膜要求,刚贴好的车膜短期内不能升降车窗,她隔天降下窗户后,发现车辆四条车门中有三条车窗位置,都出现了长达四十厘米的密集划痕,就连后排车窗隐蔽位置也有同款刮痕。 李女士用手机微距功能仔细查看,确认这些划痕深浅一致、痕迹规整,根本不是正常施工磨损造成的。 结合此前被强制推销车膜、无故延后施工的经历,她心里生出强烈怀疑,认为工作人员是因为她拒绝自费升级车膜,心存不满,恶意划伤车辆。 为了查清真相,李女士报警并要求调取当天施工的监控录像。 可蹊跷的是,前后时段的监控都完好无损,唯独她车辆贴膜施工当天的监控缺失。 监控缺失的情况,让李女士更加笃定自己的猜测,维权态度也更加坚决。 面对争议,4S店负责人给出了截然不同的说法。 店里表示,贴膜施工过程中,刮板难免会摩擦车窗,出现轻微划痕是正常施工现象,不属于人为损坏。 店里同时解释,车膜升级只是二次营销推荐,全程自愿绝不强制,不存在因顾客拒绝推销就恶意损车的情况。 对于监控缺失的问题,负责人表示不清楚具体原因,称服务器记录可核验,并非人为刻意删除。 针对车辆赔偿问题,4S店提出折中方案,愿意将店内试驾车的车门拆卸下来,为李女士的车辆更换受损车门。 李女士完全不接受这个方案。 她了解到该车原厂车门单块造价三万元,试驾车配件并非全新原厂配件,无法弥补自己的损失,因此坚决要求4S店更换全新原厂门板,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目前,双方各执一词、僵持不下,始终没能达成统一处理方案。 《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四条规定:承揽人应当妥善保管定作人提供的材料以及完成的工作成果,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李女士与4S店构成承揽合同关系,4S店作为承揽人,负有妥善施工和保管车辆的义务。 车辆在贴膜后出现多处划痕,4S店未能证明划痕属正常施工损耗,且关键时段监控缺失,无法证明自身无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至于其提出更换试驾车车门的方案,未达到“恢复原状”的赔偿标准,并不符合法律规定。 因此,李女士有权要求更换全新原厂车门并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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