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正式下发文件:7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在职、退休的享实惠! 这次是人社

柏拉图诉说的历史 2026-06-08 17:36:16

人社部正式下发文件:7月1日起,全国统一执行!在职、退休的享实惠! 这次是人社部、卫健委、税务总局等五部门联合下的“死命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在这个时间点全国“一刀切”执行,没有过渡期。 先说到底啥叫“超龄劳动者”?顾名思义,就是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仍在工作的人,具体来说就是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工人岗满50周岁、管理岗满55周岁的在岗人员,包括退休返聘的技术专家、单位留用的业务骨干,也涵盖了从事保安、保洁、家政等灵活就业的普通劳动者,还有依法提前退休后再就业的人员也在保障范围内,而弹性延迟退休期间仍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则不适用此规定。 这个新规的出台,对全国上亿超龄劳动者来说绝对是重磅利好,过去很长一段时间,超龄用工一直处于法律灰色地带,很多单位把超龄人员当“临时工”对待,工资随意克扣、加班不给报酬、工伤没人负责的情况屡见不鲜。 因为不受《劳动合同法》完全保护,超龄劳动者维权时往往面临“劳动关系不成立”的尴尬,只能按劳务关系处理,赔偿标准大打折扣。 现在好了,五部门用这部全国统一的《暂行规定》彻底改变了这一局面,最核心的变化就是明确了超龄劳动者的基本权益,用人单位必须和超龄劳动者签订书面用工协议,把工作内容、报酬标准、休息时间、协议期限等关键信息白纸黑字写清楚,这一下就把过去模糊的“劳务关系”拉回到有明确保障的轨道上,让超龄打工者心里有了底。 工资待遇方面,新规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而且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加班费、奖金、津贴等也得按规定发放,再也不能以“返聘人员”为由随意压价了,很多退休返聘的技术人员反映,以前遇到单位拖欠工资,只能靠协商解决,现在有了明文规定,维权时终于有法可依了。 休息休假权也得到了重点保障,新规特别强调,用人单位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确实需要加班的,得严格遵守劳动法规定,不能搞“无限加班”那一套,同时必须保障超龄劳动者享受法定节假日和带薪年休假,这对身体机能逐渐下降的老年劳动者来说,无疑是最贴心的保护。 工伤保障更是这次新规的一大亮点,过去超龄劳动者最大的痛点就是工伤难认定、赔偿没着落,现在明确要求用人单位必须为超龄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并缴纳费用,个人无需缴费,一旦发生工伤或患职业病,超龄劳动者可以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享受和普通劳动者一样的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这彻底解决了他们的后顾之忧。 社保方面也有了新突破,对于养老保险没缴满最低年限的超龄劳动者,新规允许以个人身份继续缴费,也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由单位代为缴纳,个人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这就打通了超龄人员社保续缴的通道,让更多人能顺利领到养老金,安享晚年。 劳动安全卫生同样不容忽视,新规要求用人单位必须根据超龄劳动者的身体状况安排合适的岗位,控制劳动强度,不能让他们从事高空、井下、有毒有害等危险作业或职业禁忌岗位,同时要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开展专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培训,从源头上保障超龄劳动者的身体健康。 对用人单位来说,7月1日就是最后期限,没有任何过渡期,需要赶紧梳理本单位的超龄用工情况,尽快补签书面协议,补缴工伤保险,调整不合理的薪酬和作息制度,如果还抱着侥幸心理,继续侵犯超龄劳动者权益,等待的将是人社、税务等部门的联合执法,面临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情节严重的还会被纳入失信名单。 这部《暂行规定》填补了劳动法律体系的空白,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超龄劳动者已经成为劳动力市场的重要补充力量,他们用经验和技能继续为社会创造价值,理应得到平等的权益保障。 从7月1日起,超龄将不再是权益的“分水岭”,而是经验的“勋章”,让我们期待这部新规的落地,真正实现“老有所为,权有所护”,让每一位辛勤付出的劳动者都能得到应有的回报。

0 阅读:24

评论列表

艳阳高照

艳阳高照

2
2026-06-08 17:56

[赞][赞][赞]

柏拉图诉说的历史

柏拉图诉说的历史

感谢大家的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