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3岁的卢先生入住山西晋城得一家酒店后爬上了7楼楼道的窗户,不慎坠楼身亡,5天后才被人发现,卢先生家属要求索赔57万元被驳回。 卢某入住山西晋城一家酒店后,攀爬7楼楼道窗户,暴力破坏窗纱并将身体探出窗外,最终意外坠楼身亡,因坠落位置隐蔽,尸体5天后才被发现,警方已排除他杀可能。 卢某家属认为酒店未安装窗户限位器、疏于安全管理且未及时发现卢某坠楼,没有尽到安全保障的义务,所以起诉酒店索赔57万余元。法院审理后驳回了全部诉求,理由如下: 卢某作为一个成年男子,主动攀爬到高约2米的窗户位置,并采取暴力方式将上方窗户打开,将安装的窗纱毁坏,攀爬出窗户,将自身置于危险中,应自行承担全部责任。窗户通过了消防和建筑安全验收,正常情况下不会导致坠楼,即使安装了限位器也无法阻止卢先生自己暴力打开窗户让自己置身危险中的举动。认为酒店已尽到身份核查、安装监控、配备安保等合理安全保障义务,未及时发现坠亡结果与卢某死亡无直接因果关系。 法院最终认定,卢某的死亡是自身故意自陷风险导致,酒店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素材来自时速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