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部正式下发文件,7月1日全国统一执行,在职、退休人员全都享实惠 人社部联合卫健委、税务总局等五部门下的“死命令”,《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将在这个时间点全国一刀切执行,没有过渡期。 7月1日这个日期,正在倒计时。 人社部联合卫健委、应急管理部、税务总局、国家医保局五个部门联合签发的《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没给缓冲期,没设试点区域,全国一刀切落地。 这份文件针对的人群规模大得惊人——全国60岁以上老人有3.23亿,其中退休了还在干活的"银发打工人"至少8700万,甚至可能破亿。他们扫大街、站岗、洗碗、搬货,干着最累的活,拿着最低的工资,却连最基本的合同保障都没有。 用一个不太好听但很准确的词形容:裸奔上岗。 这次新规最狠的地方在哪儿?它把以前那套"没劳动合同就没保障"的逻辑彻底推翻了。 以前的游戏规则是:你跟单位签了劳动合同,你就是劳动者,受劳动法保护。签的是劳务协议,那对不起,你只是提供服务的,出了事自己扛。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往往处于监管模糊区域,一旦超出规定退休年纪,就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仅能订立劳务相关协议。于是企业钻空子,工资随便压,加班随便安排,出了工伤一推六二五。 新规直接把这套逻辑砸了。它的判断标准并不会依据签署的协议类型,核心只看两点,一是是否提供实际劳动,二是是否接受用工单位的日常管理。只要这两条成立,单位就必须给你兜底。 这是根本性的制度转向——从"看合同"到"看事实"。 具体能拿到什么好处?三件事。 第一件,工伤保险强制上。企业招用超龄人员,必须依法缴纳工伤保险,所有保费均由单位支付,个人不承担任何缴费责任。以后扫大街被车撞了,搬东西闪了腰,那就是工伤,该鉴定鉴定,该赔钱赔钱。企业想赖账?没门。 第二件,工资不能瞎压,加班不能瞎安排。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必须按时足额发到手。更关键的是加班这块儿——新规写得明白,"一般不安排超龄劳动者加班",就算非得加,也得按劳动法给足加班费。 第三件,养老保险还能补救。到了退休年龄但社保没交满15年的,可以自己接着交,交满为止。若是和用工单位协商达成一致,所在单位也可以代为办理社保缴纳相关手续。 这三件事看起来简单,但每一件都直击痛点。 为什么偏偏是现在出这个政策? 渐进式延迟退休马上就要来了。以后越来越多的人60岁了还得上班,如果连最起码的工伤保障和工资保障都没有,谁还敢"退而不休"? 而且这个口子一开,影响的不光是老年人。那些送外卖的、开网约车的,同样卡在"劳动关系模糊"这个地带。新规确立的"事实用工就得保障"的原则,可能会成为新业态劳动保障的探路石。 但好政策能不能落地,才是关键。 最大的阻力在企业这边。以前用老年工成本低,现在又要上保险,又要管休息,用工成本肯定会涨。有些小老板会不会为了省钱,干脆不招老年人了?或者背地里签阴阳合同? 还有执行这块儿。虽然规定可以去仲裁、去劳动监察投诉,但让一个六七十岁的老人去跟老板打官司,这本身就不是件容易的事。那些基层的保洁公司、保安公司,人社部门的监管触角能不能伸进去,才是真正的考验。 但无论如何,7月1日这一步迈出去,就是天大的进步。 以前说"老有所为",那都是空话。现在终于开始讲"老有所保"了。这不仅是为了数千万仍在辛苦劳作的高龄劳动者,更是为了我们每一个人,毕竟衰老对谁而言都无法避免。 信息来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2026-05-2500:00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有关司局负责同志解读《超龄劳动者基本权益保障暂行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