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一66岁老汉承包了20多亩林地,放任2只猎梗犬漫山遍野捕猎,短短一年就猎获了毛冠鹿、小麂等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更从他家中搜出GPS定位项圈和13块野生动物制品。法院把巡回法庭车开进了村,老汉怎么也想不到,自己竟然被养的狗送上了法庭! 据报道,老魏是土生土长的本地农户,早年在村子附近承包下20多亩林地栽种柳杉。 为了驱赶糟蹋庄稼的野兽,他购入2只猎梗犬,这类猎犬捕猎天性极强。 在老魏固有观念里,整片山林是自己花钱承包,山林里的飞禽走兽,猎犬抓到之后都归自己处置,不用受到法律约束,因此从2024年4月至2025年3月的11个月里,他始终不圈养、不拴系猎犬,日复一日放任2只猎犬独自进山四处游荡捕猎野生动物。 他既没有办理正规狩猎许可证,也从没有约束猎犬的活动范围,期间猎犬陆续在山林里捕杀野生动物。 2025年3月8日,辖区民警接到线索上门核查,在老魏家中查获13块野生动物肉体残骸,还有用于猎犬追踪定位的GPS项圈、信号接收器等工具。 经过野生动物鉴定机构专业判定,查获的残骸包含1只毛冠鹿,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 另外3只小麂、1只果子狸、3只猪獾,全部是国家“三有”保护陆生野生动物,涉案动物全部受法律保护,不能私自猎捕杀害。 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后,公诉方依法以非法狩猎罪对老魏提起公诉。 庭审前被取保候审的老魏还满心委屈,反复和邻里诉苦,自己既没有把猎物对外售卖牟利,也没有烹饪食用,只是放任猎犬自主捕猎,算不上犯罪。 可公诉人当庭指出,当地村委会常年通过张贴普法海报、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反复宣讲野生动物保护、全域禁猎相关法规,老魏长期生活在大熊猫国家公园周边,清楚山林内栖息大量受保护野生动物,明知猎犬进山大概率会猎杀保护动物,却持续放任不管,主观上属于间接故意,已经满足非法狩猎的定罪条件。 法庭正式开庭之后,控辩双方围绕放养猎犬算不算狩猎行为、当事人主观是否明知违法两大关键点举证辩论。 旁听村民一边听庭审细节,一边小声交流讨论,不少村民在此之前都和老魏想法一致,觉得承包山林就可以随意处置林中动物。 承办法官结合证据与相关法律条文细致释法,明确猎犬属于狩猎工具,放任猎犬进山捕猎,等同于使用工具非法狩猎,在禁猎区域实施捕猎行为,无论是否卖肉吃肉,只要捕杀保护动物,就触犯刑法规定。 经过合议庭短暂休庭合议,审判长当庭宣读判决:被告人老魏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6个月。 听到判决结果,老魏当场长舒一口气,当庭认罪悔罪,连连感谢司法从轻处理,表态往后会主动向身边亲友科普野生动物保护法律,自觉守护林区生态环境。 案件收尾阶段,司法部门妥善处置涉案2只猎犬,没有直接对犬只进行处置,而是协调移交当地正规护农狩猎队,今后由专业人员管理,用于合法驱捕毁坏农田的野猪,既保全动物生命,又实现资源合理利用,体现司法温度。 本次选择进村巡回开庭,是当地法院依托大熊猫国家公园司法协作机制开展的普法举措。 负责本案的法官介绍,近些年在北川大熊猫国家公园片区,接连出现多起村民因不懂法触犯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案例,有人私自剥皮伐树触犯滥伐林木罪,还有人禁渔期下河电鱼、炸鱼获刑。 针对这类高发案件,法院常态化落地乡村巡回审判,把庭审现场摆在村民家门口,用真实案件破除群众法律盲区。 北川法院庭长在庭审结束后现场普法,着重提醒在场村民:山林、野生动植物归属国家,即便承包土地,也无权随意捕杀、采伐,狩猎、伐木都必须提前办理法定审批手续。 除此之外,当地生态司法还推行劳务代偿机制,针对无力缴纳生态赔偿金的涉案被告人,用巡山护林、环境保洁等劳务抵扣赔偿款。 此前48岁村民杨明非法捕猎保护动物,被判承担10万元生态赔偿,因家庭困难无力出钱,最终以每日150元劳务标准,完成666天环保劳作抵消赔款。 1.93万平方公里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四川片区里,像老魏案这样的田间庭审常年落地,国徽所至便是法庭,在一次次现场审判中把生态保护的法律常识扎根乡村。 不少靠山谋生的村民受固有乡土观念束缚,分不清土地承包权和自然资源所有权边界,习惯性把承包林地等同于私人领地,忽略野生动物全民所有的法律规定。 饲养猎犬本是农户自保驱兽的正常选择,但自由放养、默许猎犬私自捕猎保护动物,就越过了法律红线。 放养猎犬看似只是日常养宠小事,实则牵连野生动物保护与生态安全,想要合法利用猎犬防控兽害,必须提前报备相关部门,在合规管控范围内使用。 信息来源:封面新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