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之前重庆那个案子,夫妻吵完架,妻子赌气跑到前夫家过夜,结果猝死在人家床上。而吵架的原因是妻子有艾滋病,做了引产。现任丈夫死活不肯出面办丧事,理由是她婚前瞒病、在婚内出轨人家去世。 按我们普通人的道德直觉,这男的冤啊,凭什么让他出钱!可法院判他必须承担丧葬费。因为两人还没离婚,配偶的法定义务不因为对方犯错或者死亡地点就消失。 这件事让我想到一个常见的毛病,我们太容易抓住对方的一个错,然后无限放大,把他所有的权利都否掉。 妻子确实有错,但丈夫该尽的安葬责任,并不能因此就消失,这是另一码事。反过来想,如果哪天我们自己犯了错,别人也揪着不放,什么都不管了,你能接受吗? 从整体大局看,哪怕对方有错在先,该你承担的责任你躲不掉。不然,日子还怎么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