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必看!给股权就是“白送”吗?一字之差,天壤之别!
很多老板觉得给员工股权就是“发福利”、“送人情”。大错特错!在法律眼里,股权激励 ≠ 无偿赠与。如果不搞清楚这一点,极易埋下法律雷区。
一、 核心判定:怎么区分?
看对价(是否有“特别对价”)
• 股权激励:是基于员工的劳动付出和为公司创造的成果。这是一种“等价交换”,授予股权是有对价的(你的劳动)。
• 赠与:是单方面的、无偿的财产转让,不需要对方付出劳动或达到业绩条件。
看关系(权利义务是否对等)
• 股权激励:通常是双务合同。员工拿股权,必须承担忠诚义务、业绩考核等;公司给股权,员工要干活。
• 赠与:是单务合同。受赠人只享受权利,不承担额外的对等义务。
二、 避坑实操锦囊
1. 千万别用“赠与”这个词
• 很多老板为了省事,在协议里写“甲方赠与乙方股权”。
• 后果:一旦写了“赠与”,如果员工反悔不干了,他可以直接依据《民法典》撤销赠与(除非经过公证且不可撤销),你的约束机制直接失效!
• 正确姿势:协议里一定要写明是基于员工的服务期、业绩指标、竞业禁止等条件。
2. 协议的相对性陷阱
• 如果是大股东个人名义把股权转让给员工,签的是《股权转让协议》,员工起诉时可能会告大股东个人。
• 如果是公司名义给员工股权激励(如增资扩股),签的是《股权激励协议》,则受《公司法》约束。
• 建议:明确协议主体,避免责任不清。
——创服智达杨军 | 你的股权好军师 & 融资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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