得不到,就毁掉? 日前有位女子在佛山财政局门前竖起易拉宝,上面用文字控诉工作人员黄某某欺骗她的感情,脚踏两只船,是典型的渣男。 后来财政局出来辟谣,首先指出二人均系刚毕业的大学生,后因感情不合而闹分手。这种情况属于私人问题,不宜上纲上线。 其次该女子之前已经通过信访部门举报过黄某某,可经查明,并无实质性证据。应该属于感情纠纷,已经建议女子软性处理问题。 在我看来,闹出这么大的阵仗,应该是女的觉得自己吃了亏。也不排除男子考上了公务员,就甩掉了女子,毕竟"上岸第一件,先斩意中人”嘛! 女子应该不是机关事业单位的,否则她干不出这么冲动的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