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靠谱的妈!”上海,夫妻俩给孩子开了银行账户,压岁钱等存了20多万,二人闹离婚,丈夫发现卡里只剩40元,一查流水,前妻曾从孩子的卡里几万、几万的往出取钱,他一气之下将前妻告上法院,前妻辩解:这钱100%都给孩子花了。法院一查,不完全属实,最后这样判。 王先生和李女士原本有个幸福的小家,2020年孩子出生后,两口子挺有仪式感,专门给娃办了张银行卡,想给孩子存点钱。 这些年,不管是出生红包、过年生日礼金,还是亲戚给的见面礼,全都一笔笔存了进去。 原本想着这是给孩子攒的小金库,谁承想这笔钱最后成了夫妻俩闹到法院的矛盾焦点。 2025年的时候,两人的日子过不下去了,协议离婚。 离婚后,由王先生抚养孩子,李女士就把一直保管的那张孩子名下的银行卡交给了前夫。 王先生拿过卡去银行一查,当场傻了眼:卡里原本实打实存了20多万,现在竟然只剩下区区的40多块钱。 他满心疑惑,这么多的钱去哪了? 他查了流水账单发现,从2023年开始,这卡里的钱就跟开了水龙头似的一样往外流。 尤其是两人闹离婚那阵子,李女士居然几万几万地往外取,她想干什么,难道是转移财产? 王先生这个来气,这可是孩子的钱,作为一个靠谱的妈,也不能把孩子的钱挪走啊,哪有这种当母亲的,他直接把前妻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李女士觉得特别委屈,她觉得孩子是自己带的,平时没工作,前夫又不给家用,那给孩子买奶粉、交学费、看病打疫苗,不都得花钱吗? 她坚称这20多万全是百分之百花在了孩子身上,自己一分钱都没贪。 但在王先生看来,养孩子是父母的义务,得用大人的钱。 孩子名下的钱那是独立财产,哪有拿孩子的存款来给自己“报销”养娃支出的道理? 有人问,小孩红包到底属于谁?礼尚往来不是父母出钱吗? 孩子收到的红包、压岁钱本质上是亲友对孩子的赠与,王先生、李女士将钱存到孩子名下的银行卡里,钱就完全属于孩子个人。 《民法典》第35条第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因此,存在孩子银行卡里的钱,不是父母的共同财产,更不是谁保管就归谁。 父母作为监护人只有“看管权”,没有“随便花的权利”,除非钱是花在孩子的学费、医疗、必要生活开销这些直接对孩子好的地方。 如果,父母私自挪去补自己的窟窿、用在家庭其他开支,就属于侵犯孩子的财产权,不管父母有没有离婚,孩子都有权要求把钱还回来,法院也会支持。 法院一查,李女士说的也不完全属实,这笔钱里确实有一部分给孩子用来上兴趣班了,算是孩子的,可以扣除。 不过,李女士在离婚那段时间,几万几万的取,却拿不出证据证明给孩子花了。 最终,法院判决:李女士返还孩子22万元。 有人分析,夫妻俩原本存入的20余万元,余额只剩下40多元。仔细查帐后发现,从2023年开始,李女士就从这张小孩的卡里取钱使用了,到两人离婚期间,被告更是大笔大笔几万几万地从这张卡上挪钱,这是早有准备了。 也有人说,所谓压岁钱都是人情往来的钱,为啥不能动。 那么,你觉得孩子的红包父母能动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