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女子因“身材偏胖”试用期被辞退… 地产公司称“与售楼部形象不搭”! 近日,重庆23岁女子小王反映,自己身高1.7米、体重56公斤,经过两轮面试后顺利入职四川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担任案场客服。 然而工作仅两周,公司却以“身材偏宽偏胖”“与公司不搭”为由,告知其试用期不合格,拟将其辞退。小王认为公司理由牵强,目前已申请劳动仲裁。 应聘成功两周后突遭辞退,理由竟是“身材偏胖”… 小王今年23岁,身高1米7,体重56公斤。她认为自己身材匀称、健康,符合一家物业公司发布的案场客服招聘要求——身高1.68米以上,形象气质佳,有亲和力和沟通能力。投递简历并通过两轮面试后,小王于5月中旬与四川邦泰物业服务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约定试用期一个月。 然而,上岗仅两周,物业孙经理便告知她试用期不合格。小王感到十分诧异:“我觉得自己表现得挺不错的,我问为什么,他说笼统地看,你的身材跟我们公司不是很搭,说我的身材可能会偏宽偏胖一点。” 小王提供的一段录音显示,她的直接领导张女士在沟通中透露,辞退决定来自营销方:“不是我们,我们是服务方,我们这边都是需要听取营销那边的……是营销觉得我太胖了。”张女士还提到,营销方应该是看了小王穿裙子的照片后作出的判断。 “入职时没发胖,为何通过面试后嫌我胖?”当事人难以接受 小王坦言,自己入职前后体型并无变化,公司如果觉得身材不合格,完全可以在两轮面试时就淘汰她。“我让他们出具考核标准,我哪里不合格,技能哪个地方没做好,他们一直给不出来。”小王说,公司没有任何明确的考核打分制度,就直接以身材为由辞退。 小王表示,她的诉求有三点:第一,结清14天的工资;第二,支付一个月的赔偿金(即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2N赔偿);第三,报销入职时公司统一要求购买的高跟鞋、高光等物品的费用。 媒体多次联系公司,均未获正面回应 相关媒体前往小王参加入职培训和上班的地点,因周末相关负责人不在。 媒体电话联系小王的直接领导张女士,对方表示“我们这边不是人事的,我没有办法给你回复”,随后以接听电话为由挂断。 之后,媒体又尝试联系人事负责人张女士和物业孙经理。 孙经理要求先发送记者证等资质证明到其邮箱。以上媒体按要求发送后,截至发稿前未收到任何回复。 律师:以“身材胖”为由辞退,涉嫌违法解除和就业歧视 针对小王的遭遇,重庆当地律师蒋松林表示,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以“试用不合格”开除员工,必须提出证据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若仅以“身材偏胖”等主观、片面的理由辞退,且无法提供客观考核标准,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蒋律师进一步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明确禁止就业歧视,包括基于身体特征的不合理差别对待。售楼部客服岗位的核心能力在于沟通与服务,身材胖瘦并非岗位真实必需的职业资格。因此,公司以“身材与公司不搭”为由辞退员工,涉嫌就业歧视。 如果被认定为违法解除,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员工经济赔偿金(即2N)。根据小王工作不满半年的情况,赔偿金相当于一个月工资。 当事人已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目前,小王已向劳动仲裁部门提交资料,希望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她表示,自己并非不能接受合理的考核结果,但不能接受这样毫无标准、充满主观偏见的辞退理由。 ——— 对此,你怎么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