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包头,一中学班主任因扫把损坏,与女学生发生争执,被学生顶撞后,他情绪失控,当众推搡了学生的头。女生家长得知后,觉得班主任伤了孩子自尊,怒火攻心,没有核实真相就冲进办公室,将老师一顿暴揍。老师不仅受伤,还产生了心理问题,住院治疗花了5000多,还被扣了2900多元工资。事后,女生家长被拘留罚款,但老师咽不下这口气,将对方告上法庭,索赔近2万元。 郭先生是一名中学班主任,6月11日上午十点,他在班级巡查卫生时,发现扫把坏了。 老师认定,是学生小王损坏了扫把,便说了她两句,面对老师的指责,小王当场反驳,一口咬定不是她弄的,少冤枉人。 两人你一言我一语,争执越发激烈,郭老师被学生顶撞,情绪上头,上前拉扯小王,还动手推搡了小王的头。 事情很快传到了小王父母耳中,一听被视作掌上明珠的女儿被老师当众推搡,严重伤害了孩子的自尊心,真是心疼又气愤。 他们觉得女儿受了天大的委屈,根本没有核实事情经过,便气势汹汹直奔学校。 两个径直闯进郭老师办公室,没有半句沟通,就对郭老师大打出手,毫无防备的郭老师,身受外伤。 很快,警方介入调查,核实整个冲突过程后,认定小王父母殴打他人行为违法,分别对两人处以10日和12日行政拘留,同时各罚款500元。 随后,郭老师前往医院检查,确诊为左侧眶部软组织挫伤、颞下颌关节损伤,住院治疗了9天,光医疗费花了4600多元。 因为这次冲突,他还产生了严重的心理阴影,又到心理门诊就诊,又花了600多元。 不仅如此,冲突过程中,他600元的手表被砸坏,治疗休养期间,他还被单位扣发了2900多元工资。 挨了打,受了气,还损失了这么多钱,这口气郭老师实在咽不下,他一纸诉状将小王父母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财物损失等各项费用,总计一万九千余元。 法庭上,小王父母委屈表示,郭老师没有证据就冤枉他女儿,还动手推搡,这种行为已经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 法院审理后明确,小王父母在得知孩子与老师产生矛盾后,没有选择沟通、投诉等合法方式解决问题,而是采用暴力手段伤人,主观过错明显。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 即便已经受到治安处罚,也不能免除民事赔偿责任。 但郭老师身为一名教师,本应耐心引导、理性处理师生矛盾,却对学生做出拉扯、推搡头部的过激举动,违反《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二十七条∶禁止体罚或侮辱未成年人人格尊严。 同时,也激化了矛盾,自身同样存在过错。 综上,法院判定,王某父母承担70%责任,郭老师自行承担30%责任。 一审判决,王某父母共赔偿郭老师8494.85元,驳回他其余诉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