冤不冤?天津一婚姻纠纷引发故意伤害案,二审驳回防卫诉求维持原判。 男子包容妻子婚内出轨并选择和解,两年后撞见双方私下再度往来。 现场冲突过程中,男子被妻子情人围殴打至轻伤二级,施暴者一审获刑。 施暴者坚称受害者存在过错,自身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依法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经严谨审理,厘清伦理过错与刑事过错边界,作出终审裁定。 在司法实践中,民事伦理过错不能直接抵消刑事暴力犯罪的法律责任。 这起天津二审生效案例,清晰界定了婚姻纠纷冲突中的责任划分标准。 同时纠正了大众“事出有因即无责”的错误认知,具备典型普法意义。 本案二审审理阶段,被告人龚某的核心抗辩理由具备一定大众共情度。 龚某上诉称,整场冲突由受害者张某上门对峙、言语挑衅率先引发。 张某当众争吵、掌掴妻子的行为激化矛盾,存在明显过错,应当减免刑罚。 其主张自身动手属于制止他人过激行为,完全符合正当防卫构成条件。 二审法院并未采纳相关诉求,结合完整卷宗、监控录像、证人证言研判。 法院重点审查了正当防卫的时间性、紧迫性、必要性三大法定要件。 经查证,现场冲突升级节点有着清晰且完整的时间与行为逻辑链条。 早在2023年,张某便发现妻子薛某与龚某存在不正当婚恋往来。 相关暧昧聊天记录、特殊金额转账记录,完整证实婚内出轨事实。 出于维护家庭完整、保障子女成长环境的初衷,张某未选择离婚追责。 在薛某主动出具断联承诺后,张某选择谅解,给予对方改过机会。 两年时间里,张某默认双方纠葛终结,直至2025年8月6日冲突爆发。 当日傍晚,张某前往妻子任职的驾校,例行前往工作场地接其下班。 张某意外发现龚某出现在妻子工作单位,二人私下见面接触。 积压已久的情绪彻底爆发,张某当场对龚某进行质问、言语对峙。 双方言语交锋逐步激烈,现场氛围紧张,冲突隐患持续升级。 薛某为避免职场当众出丑、事态扩大,主动上前推搡分隔丈夫张某。 张某在情绪失控状态下,误认为妻子偏袒第三者,掌掴妻子一击。 龚某随即以此为借口率先动手殴打张某,直接引发肢体暴力冲突。 张某即刻作出反击动作,却被薛某及多名在场同事合力牢牢控制。 在张某完全丧失反抗能力、人身动作被彻底限制的情形下,龚某持续施暴。 龚某多次击打张某头面部,造成多处损伤,现场情节较为恶劣。 司法鉴定结果显示,张某双侧鼻骨骨折,构成轻伤二级的刑事伤情。 其余面部软组织、上颌骨部位损伤,经鉴定均属于轻微伤范畴。 案发后张某拒绝私下和解,依法报警,由公安机关固定全部案件证据。 该案进入一审审理环节,法院综合全案情节作出规范化刑事裁量。 经查龚某存在危险驾驶罪前科,属于有犯罪劣迹人员,应酌情从重处罚。 同时考量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认罪认罚的法定从轻处罚情节。 一审法院综合权衡后,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针对上诉争议,二审法院作出精准法理辨析,明确两大核心裁判逻辑。 其一,现场不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不具备正当防卫适用前提。 张某被多人控制后无任何攻击能力,龚某后续打人属于蓄意报复行为。 其二,张某的情绪激动与言语争执,属于普通人的正常应激反应。 该行为仅属于民事情感纠纷范畴,不构成刑法意义上被害人过错。 法院特别援引公序良俗原则,否定第三者介入他人婚姻的不当行为。 龚某明知他人已婚仍保持往来,还当众施暴,过错根源完全在自身。 原审判决量刑均衡、适配罪责,契合社会大众朴素公平正义观念。 二审最终依法裁定,驳回龚某全部上诉请求,维持一审生效判决。 该终审结果落地后,为同类婚恋纠纷引发的暴力案件提供裁判参考。 明确情感伦理过错不能成为暴力犯罪的挡箭牌,违法施暴必受刑责。 目前,涉事人员龚某已依规服刑,认可终审结果,不再提出申诉。 受害者张某身体损伤已完全康复,心理创伤逐步修复,生活回归常态。 涉事妻子薛某深刻认识自身过错,主动承担家庭责任,维系家庭稳定。 信源:裁判文书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