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一位七旬老太,把亲儿子告上了法庭。 不为分家产,不为争房子。她唯一的诉求,是让法院判儿子,每个月,必须回家看她两次。 事情得从三年前说起。就因为一点家庭琐事,母子俩吵了一架。儿子摔门而出,这一走,就是整整三年。一千多个日夜,没一个电话,没一次探望。 老太太的老伴早就走了,偌大的房子里,只有她一个人。饭桌对面,椅子空着。电视开着,声音再大,屋里还是静得吓人。身体一年不如一年,她盼啊,盼啊,门槛都快被她望穿了。 最后,实在是熬不住了。她颤颤巍巍地走进法院,递上了状纸。 法官问她想要什么。 老太太说,要他按月给500块赡养费,更重要的,是要他每个月,必须到我这儿来,两次。 法槌落下。判决书白纸黑字,清清楚楚:每月支付赡养费500元,每月探望母亲两次。 消息一出,网上炸了。 很多人拍手叫好,说这判决解气,对付这种冷漠的子女,就该用法律的尺子量一量。 但也有人一声叹息。清官难断家务事,母子间的疙瘩,真是一纸判决就能解开的吗? 往后,儿子按着判决书上的日子回了家,往母亲对面一坐。这门是进了,可心呢?这娘俩看着彼此,还能不能说上一句掏心窝子的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