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以南不可能胜诉”!马英九遭姊声请辅助宣告!最怕伦理上的“为你好”变家庭风暴,掀熟龄焦虑:未来你想把人生交给谁? 最近闹得沸沸扬扬的马英九的大姐马以南向法院声请「辅助宣告」,引发很多人讨论:「家人可以替他安排医疗照护吗?」、「声请辅助宣告后,亲属是不是就可以代表本人发言?」、「监护宣告跟辅助宣告,到底差在哪里?」 (一)爱不等于代理权!家人有共识,法律上也不算数! 这个新闻其实刚好提醒我们一件很重要的事:家人很关心,不等于家人就有法律上的代理权。很多家庭在长辈身体、记忆力、判断力开始退化时,常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我是他太太,我当然可以帮他决定。」 「我是他小孩,我最了解他的状况。」 「我们家人已经讨论好了,就照这样安排。」 但法律上不是这样看的。在法院还没有裁定监护宣告或辅助宣告之前,原则上本人仍然是具有法律上行为能力的人。也就是说,除非本人自己同意、授权,或法院另外裁定暂时处分,否则亲属不能单方面代理本人做医疗、财产、居住、照护或对外发言等安排。 这点非常重要。因为很多家庭争议,不是从「没有人照顾」开始,而是从「大家都觉得自己是为他好」开始。 (二)监护宣告与辅助宣告差在哪?依失智程度划分不同防护线。 (1)简单来说,可以这样理解。监护宣告:比较严重的情况: 如果一个人因为精神障碍、失智(CDR通常2分的中度失智)、昏迷、重大心智缺陷等原因,已经不能为意思表示、不能接受意思表示,或不能辨识自己行为的法律效果,法院可能会裁定监护宣告。 一旦受监护宣告,这个人在法律上会成为「无行为能力人」,法院会选任监护人,由监护人担任法定代理人,处理生活照护、医疗安排、财产管理等事务。 但即使是监护人,也不是想怎么做就怎么做。例如处分受监护宣告人的不动产,通常仍须另外经法院许可。 (2)辅助宣告:比较轻度、限制较少的情况 辅助宣告则是针对一个人虽然还能生活、表达意见,但因精神障碍或其他心智缺陷(CDR通常1分的轻度失智),导致他在判断法律行为后果时,能力明显不足。 受辅助宣告的人,并不会因此变成无行为能力人,他仍然可以自己生活、自己表达想法,也不是所有事情都要由辅助人代为决定。 只是法律会规定某些重大行为,例如借贷、诉讼、处分重要财产等,可能需要辅助人的同意,目的在于避免他被利用、被诈骗,或做出明显不利自己的重大决定。 (三)递状不等于掌权:在法院裁定前,谁都不能接管人生。 所以,辅助宣告不是把一个人的人生接管过来,它比较像是:在重要法律行为上,加上一道保护机制。 只要声请了,家人就可以代理本人吗?答案是:不可以。 这是很多人最容易误会的地方,向法院声请监护宣告或辅助宣告,只是「程序开始」,不是「权限已经发生」。法院通常会经过审理、医疗鉴定、调查本人状况,再决定是否裁定。在法院正式裁定之前,亲属并不会因为「我已经去法院声请了」,就自动取得代理权。也就是说: 声请辅助宣告 ≠已经受辅助宣告 声请监护宣告 ≠已经受监护宣告 亲属有共识 ≠可以代表本人 出于爱护之心 ≠当然取得法律权限 除非有两种情况: 第一,本人清楚同意或授权。 第二,法院在本案裁定前,因为情况急迫或有必要,另外作成「暂时处分」。 依家事事件法规定,法院在已受理之家事非讼事件中,于本案裁定确定前,认有必要时,可以依声请或依职权命为适当的暂时处分,例如命令或禁止关系人为一定行为、暂时维持某种状态等。换句话说,如果真的有急迫医疗、财产保全、照护安置等必要,正确做法不是家人自己先宣布、先接管、先安排,而是应该透过法院声请适当的暂时处分,让权限有法律依据。 所以,马英九的大姐向法院起诉,想剥夺马英九个人决策权可能性几乎为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