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恨了!浙江,32岁男子伪装成15岁少年,将一11岁女孩诱骗到出租屋内,然后强

沛山评生 2026-05-31 00:40:56

太可恨了!浙江,32岁男子伪装成15岁少年,将一11岁女孩诱骗到出租屋内,然后强行对和女孩发生了亲密关系。事后,女孩身体出现异常,家长才察觉不对劲,赶紧带她去医院检查。结果出来后,更让全家人崩溃,女孩小小的年龄,被确诊感染性病。网友:“施暴者应处极刑!” 这是《你好儿科医生》曝光的一则真实案件,说实话,看完后,整个人都感觉到非常的愤怒。 这年头,有些成年人根本不配称为人!一把年纪不踏实做人,还专挑单纯小孩下手,手段猥琐又卑劣,让人发指。 浙江这名受害女孩小兰,在事发时才仅仅11岁,说白了,就是个心思单纯的小学生,没想到恶魔竟对她伸出了魔爪。 所谓的“恶魔”是一个足足有32岁的成年男人。 为了骗取小兰的信任,他故意谎称自己只有十五六岁。 在取得小兰的信任之后,他直接把孩子哄骗到偏僻的出租屋。 然后瞬间翻脸,露出了真面目。 在此过程中,该男子对11岁的小兰进行恐吓,并强行与之发生了亲密关系。 做完坏事之后,他还专门恐吓、威胁小兰,放狠话说敢往外说,就对她不客气、伤害她。 11岁的孩子哪里见过这种场面,当场被吓得不敢反抗、不敢吭声,只能默默承受恐惧。 更过分的是,这名男子后续还二次作案,并没有做任何保护措施。 直到后来小兰身体出现异常,家长察觉不对劲,赶紧带去医院检查,发现小兰解腺支原体阳性,感染了性病。 说实话,发生了这样的事情,成年人尚且难以承受,更别说是一个只有11岁的孩子,真的很难以想象小兰到底经历了何种痛苦。 有网友愤慨道,对于实施侵犯的男子,即便处极刑,仍不能解半分心头恨! 从法律上讲,该男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qj。 刑法第236条明确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强行和妇女发生关系的行为,成立qj罪。 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以qj论,从重处罚。 也就是说,本案中,不管小兰同不同意,都不影响该男子qj罪的认定。 在具体量刑上,该条款还规定,qj妇女、jy幼女,情节恶劣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该男子已32岁,却故意伪装年龄诱骗、两次作案,事后威胁恐吓,还导致小兰染病,无疑就属于“情节恶劣”。 因此,该男子必须要承担重刑判罚。当然。最终结果还要以法院的判决为准。 当然,我认为发生这种事,家属在此过程中也多少是有些责任的。 孩子那么小,对陌生人没有防备心,或者说戒备心弱,家长在哪里?家长是否对孩子进行过教导,孩子独自出门,父母难道就没有警惕。 试想,但凡家长平实能多关注孩子的动向,及时了解孩子的交友状况,或许这样的结果不会发生。 总的来说,孩子的健康与平安成长,和家庭及父母的监护及教育是分不开的。 孩子年纪小,面对外界是非没有辨别能力,家长就要引导,切实履行监护职责!对于男孩,要告诉他们什么事能做,什么事不能做。对于女孩,则要教她们如何甄辩坏人,遇到坏人骚扰又如何保护自己。 最后,希望小兰能尽快摆脱阴影,重新拥抱生活和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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