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树本不会说话,那么谁来替古树讨要公道? 浙江天台县上山村为了给一个总投资70多亿元的省级工业园区让路,经过一名副县长的批示,私自将四棵古树(其中有一棵600年树龄的苦楮树,一棵500年树龄的樟树)迁移,由于迁移和维护技术的原因,有两棵已经死亡,并被当地干部秘密处理。 首先,法律规定,300年以上的古树是国家保护对象,既然是保护对象,就要以法律的名义进行保护。 第二,私自迁移古树是非法的,那个所谓的领导批示只是掩耳盗铃,毫无法律效力。 第三,谁对保护古树有法律赋予的责任 ,当然是当地的林业主管部门。当古树被非法迁移的时候,你发现没有?处理没有?没有发现就是失职,发现了没有处理就是渎职。 第四,对于专门的负责森林执法的公安机关,为什么当时没有对违法迁移古树的行为立案侦查?为什么现在已经成为舆论事件之后仍然没有立案调查? 综上所述,古树不会说话,保护古树的法律为什么也不说话?项目重要,古树也同样重要,为什么一定要以牺牲古树的方式推进项目?到底是行政权大于法,还是选择权应该在法律规范内活动?到底是古树的悲剧,还是法律的悲哀? 总而言之,谁应当替古树说话?谁应当承担古树损毁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