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咎由自取!”河北,男子约女子开房,发生关系后男子以拍摄视频为威胁,再次与女子发生关系,过后男子仍然不满足,女子扔下手机离开酒店,男子却趁机转走了了女子手机上的5000块钱,事后女子报警称遭到了强暴,男子以强 奸罪被捕,法院最后却判决他盗窃罪! 说白了,这事儿从头到尾就是一场由欲望和贪婪导演的荒诞闹剧,没有赢家,全是“咎由自取”的活标本,把原本就上不了台面的勾当搅成了一锅法律夹生饭。 事发当天41岁的老栗(化名)在KTV里喝得五迷三道,看着女服务员曹某模样俊俏,借着酒劲儿转去了5000块,俩人一拍即合心照不宣地去了酒店。 据说这大概就是一场典型的“皮肉交易”,一个图钱,一个图乐,完事儿本该各回各家、相忘于江湖。 可老栗偏偏不按剧本走,人家姑娘急着回去,他倒好不让人穿衣服不说,还掏出手机对着人家一通拍。 这画面一存进相册,老栗的心态就彻底变了味,从消费者变成了蛮横的劫匪,他抢过曹某的手机,硬生生拿那些不雅影像当筹码,逼着对方又发生了一次关系。 这时候的性质已经彻底拐弯了,之前那5000块买的是你情我愿,但这第二次是实实在在的违背意志、胁迫服从。 我琢磨着职业不分贵贱,哪怕是特殊从业者,她的人身权利和尊严也有法律罩着,只要违背妇女意愿,那就是板上钉钉的暴力犯罪,不能因为前一段不光彩,后面的恶行就能被糊弄过去。 更让人大跌眼镜的是,连着折腾两回,老栗还是没尽兴,曹某实在受不了这种没完没了的折磨,看准机会连手机都不要了,裹着衣服就仓皇逃出了那个噩梦般的房间。 按常理人跑了老栗也该清醒点赶紧溜之大吉,可人性的贪婪就在此刻展现了最丑陋的一幕,他拿起曹某落在床上的手机,发现那5000块钱竟然还没点接收。 这位小学文化的老兄脑子转得飞快,既然人留不住钱总不能亏,手指一点轻轻松松把转出去的钱又退回了自己兜里,他大概觉得自己很聪明,白玩了两次还把钱收了回来,简直是“零成本消费”。 直到曹某报警说被强暴,这出荒唐戏才被彻底掀开,警察一开始以涉嫌强奸罪把老栗给拘了,可随着调查深入,法院的判决却让很多人直呼意外。 关键就在于那第二次强迫发生关系,当时老栗虽然拍了照、抢了手机,但手段还没达到让女方完全不敢反抗、不能反抗的暴力程度,判强奸罪证据链有点站不住脚。 这一下公诉的矛头突然转向了那个他偷偷点下的“退款按钮”,那5000块钱既然已经转给曹某,哪怕对方还没来得及收,法律上这笔钱的所有权已经转移了。 老栗趁人逃跑、浑然不知的时候,悄悄把钱弄回自己口袋,这不就是典型的秘密窃取吗?我认为法律在这方面算得很死,有人可能会抬杠,说嫖资本来就是违法的,怎么能算盗窃? 这其实就是两码事,警方该罚的嫖娼款一分不会少,但一码归一码,你把别人的钱偷偷弄走,就是盗窃。 最终法院判了老栗盗窃罪,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那追回来的5000块违法所得直接没收上缴。 再看曹某这边,虽然最后拿到了老栗赔偿的一万块谅解费,但她自己也因为卖淫行为面临行政拘留。 我琢磨着这可真是世间罕见的一桩赔本买卖,俩人兜兜转转,一个在铁窗边缘游走了一圈,一个被吓破了胆还要受罚,中间谁也没捞到半点好处,反倒让这笔本就不干净的钱转了一大圈,最后统统上交了国库。 结语说句掏心窝子的话,这只是我个人看法,聊的也是法律背后的逻辑,大家有不同意见欢迎在评论区里一起聊聊。

